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2)皖0422民初1157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翔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寿县锦天置业有限公司 | 78738 | 一、被告寿县锦天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翔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32750元;
二、被告寿县锦天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翔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所产生的违约金43261元;
三、驳回原告安徽翔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52元,减半收取计3476元,由被告寿县锦天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4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本院诉讼费账户(附后)。案件受理费余额2727元,由原告安徽翔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在办理诉讼费退费手续时冲抵。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27 |
2 | 合同纠纷 | (2021)皖0422民初5505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翔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寿县锦天置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安徽翔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263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631.5元,由安徽翔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11-12 |
3 | 劳动争议 | (2017)皖0104民初6681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翔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14942 | 一、安徽翔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W某某未休年休假工资2942元;
二、安徽翔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不支付W某某经济补偿金12000元;
三、驳回安徽翔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安徽翔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皖0422民初1157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翔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寿县锦天置业有限公司 | 寿县人民法院 | 2022-04-19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1)皖0422民初5505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翔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寿县锦天置业有限公司 | 寿县人民法院 | 2021-11-09 | |
3 | 劳动争议 | (2017)皖0104民初6681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翔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17-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