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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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现查明 2023 年10 月19 日,根据《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督办单》要求,新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内蒙古晟安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奈伦国际 A 座 19 层,法定代表人:刘胜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0578440285)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技术服务的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项目和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2023 年 6、7 月份的维护报告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加盖执业印章,涉嫌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 1462 号)、现场照片、冯燕涛询问笔录 1 份、吕志凯证人证言 1 份、《营业执照》复印件、《2022-2023 年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园区及变电站消防代维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复印件、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消防系统维护合同》复印件、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项目和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2023 年 6、7 月份的《维护报告》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更多 |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晟安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更多 | 5000 | 呼和浩特市消防支队新城区大队 | 2023-11-24 | 新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4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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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315602994 | 建筑企业资质许可 | 建筑企业资质许可 | 2023-09-06 | 2028-09-06 |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
2 | D315602994 | 建筑企业资质许可 | 建筑企业资质许可 | 2024-03-27 | 2029-03-27 |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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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内2221民初119号 | 原告 | 原告: 内蒙古晟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兴安盟鼎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兴安盟金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568333 | 准许原告内蒙古晟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兴安盟鼎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兴安盟金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8915元,由原告内蒙古晟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3-27 |
2 | 其他 | (2019)内2221民初119号之三 | 申请人 | - | -- | 驳回申请人内蒙古晟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1-30 |
3 | 其他 | (2019)内2221民初119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申请人内蒙古晟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1-30 |
4 | 其他 | (2019)内2221民初119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查封被申请人兴安盟鼎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科尔沁右翼前旗某镇某小区某区5号楼2单元9x1、1xx1、1xxx、xx3室。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手续。查封期限为三年(2019年1月28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止)。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1-29 |
5 | 其他 | (2019)内2221执保19号 | 申请人 | - | -- | 查封被申请人兴安盟鼎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镇金碧苑小区A区5号楼2单元901、1001、1101、703室。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手续。查封期限:(自2019年1月29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止)。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1-29 |
6 | 其他 | (2019)内2221民初119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兴安盟鼎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镇金碧苑小区B区10号楼1单元101、201室,2单元103、203室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1-29 |
7 | 其他 | (2019)内2221民初119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兴安盟鼎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科尔沁右翼前旗某镇某小区某区10号楼1单元101、201室,2单元103、203室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1-29 |
8 | 其他 | (2019)内2221执保13号 | 申请人 | - | -- | 一、查封被申请人兴安盟鼎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科右前旗科尔沁镇金碧苑小区B区10号楼1单元101、201室,2单元103、203室。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手续。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2019年1月24日起至2022年1月23日止)。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1-24 |
9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7)内2201民初573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内蒙古晟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Y某某 | 145515 | 一、被告Y某某给付原告L某某劳务费145515.00元;
二、被告内蒙古晟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
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5.00元,由被告Y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一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方的当事人如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更多 | 2017-12-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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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兴安盟科右中旗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内蒙古晟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