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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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 | -- | -- | 2020-03-11 | 〔2020〕甘0702执恢274号 | |
2 | 其他规避执行 | -- | -- |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2018-02-11 | 〔2018〕甘0702执95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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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甘金函﹝2021﹞111号 |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张掖市甘霖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 你公司所持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机构编码甘620700007)已于2019年3月30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的相关规定和《张掖市甘霖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注销<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张甘担字〔2021〕001号),我局决定注销你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机构编码甘620700007)。 你公司应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停止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但应继续承担债权债务及未到期融资担保责任。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张掖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交回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机构编码甘620700007),并按要求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更多 | 2021-09-27 | 2099-09-26 |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
2 | 91620702675900760U | 营业执照 | 货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8-05-30 | 2028-05-29 |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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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甘0702民初8063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张掖市甘霖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W某某 | 592000 | 准许原告G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720元,减半收取4860元,由原告G某某负担,本院再退回原告案件受理费4860元 ...更多 | 2020-12-30 |
2 | 合同纠纷 | (2020)甘0702执恢27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9-08 |
3 | 合同纠纷 | (2019)甘0724执136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7-31 |
4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0)甘07民终385号 | 被上诉人 | - | 956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360元,由甘肃华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华大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5-25 |
5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8)甘0702民初1167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甘肃华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甘霖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华大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张掖市丰易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735320 | 一、被告甘肃华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L某某劳务费73532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甘肃华大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张掖市甘霖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丰易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四、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6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3083元,被告甘肃华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277元,被告甘肃华大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已交纳,被告负担的部分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收取原告的案件受理费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17 |
6 | 其他 | (2018)甘0702执95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3-22 |
7 | 其他 | (2018)甘0724民初3497号 | 被告 | 原告: 甘肃高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掖市泽源农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甘霖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1853000 | 被告张掖市泽源农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甘肃高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00000元,并承担2015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月14日下剩利息153000元,之后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利随本清。上述案件款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张掖市甘霖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477元,减半收取10738.5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被告承担部分连同案件款一并给付原告;本院预收原告受理费21477元,退还其1073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期内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否则,本院将依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当事人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不予受理。 ...更多 | 2019-03-14 |
8 | 合同纠纷 | (2017)甘0702执68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7)甘0702执6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2-14 |
9 | 合同纠纷 | (2018)甘0724执异1号 | 申请人 | - | -- | 准许申请人张掖市甘霖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撤回其异议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7-02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甘07民终1261号 | 上诉人 | - | 744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240元,由上诉人张掖市甘霖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2-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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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0)甘07民终385号 | 被上诉人 | - |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12 |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8)甘0702民初1167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甘肃华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甘霖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2019-05-22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甘07民终1261号 | 上诉人 | - |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2-22 |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张掖市甘霖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 |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2-22 |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张掖市甘霖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7-18 | |
6 | 追偿权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张掖市甘霖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 |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