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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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20民终6929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25元,由苏州杰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11-10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粤2072执263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4-20 |
3 | -- | (2021)粤2072民初19988号 | 原告 | 原告: 中山市川成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壹芯电机制造(中山)有限公司,C某某 | 331275 | 一、被告壹芯电机制造(中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川成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31275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331275元为基数,从2021年10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C某某对被告壹芯电机制造(中山)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7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2176元,合计8446元(已由原告中山市川成精密电子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壹芯电机制造(中山)有限公司、C某某连带负担8446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原告中山市川成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15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19988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1-10-19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15552号 | 原告 | 原告: 中山市川成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天狼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 | 一、被告宁波天狼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川成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山市川成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88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70元,合计258元(该款原告中山市川成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已预付),由被告宁波天狼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直接向原告中山市川成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9-28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执912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终结本次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9-08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20民终6614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55元,(由江门市蓬江区通源五金电器有限公司预交),由江门市蓬江区通源五金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9-07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15552号 | 申请人 | - | 20000 | 一、冻结担保人X某某名下银行存款5000元;
二、若第一项足额冻结,则对被申请人宁波天狼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价值15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上述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期间,不得擅自处置。届时需要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否则,因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8-03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15551号 | 申请人 | - | 22500 | 一、冻结担保人X某某名下银行存款5500元;
二、若第一项足额冻结,则对被申请人太湖县永旭电器有限公司价值17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上述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期间,不得擅自处置。届时需要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否则,因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8-03 |
10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1)粤73知民初241号 | 原告 | 原告: 中山市川成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永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2850 | 准许原告中山市川成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中山市川成精密电子有限公司负担。中山市川成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已预缴6437.50元,本院退回6412.50元 ...更多 | 2021-07-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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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2072民初985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山市川成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杰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3-07-20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粤2072民初14348号 | 原告 | 原告: 中山市川成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富马达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2-11-16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15552号 | 原告 | 原告: 中山市川成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天狼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9-14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20民终6614号 | 被上诉人 | - |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03 | |
5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2021)粤73知民初241号 | 原告 | 原告: 中山市川成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永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2021-08-16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1610号 | 原告 | 原告: 中山市川成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蓬江区通源五金电器有限公司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3-23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1610号 | 原告 | 原告: 中山市川成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蓬江区通源五金电器有限公司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2-24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2072民初12990号 | 原告 | 原告: 中山市川成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惠州越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L某某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11-13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20民终5377号 | 被上诉人 | - |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9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2072民初778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山市川成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瑞安市世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