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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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泉州亮鸿鞋材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生产的鞋底上使用与“ECCO”相同的商标标识,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更多 |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销毁标有标有“ECCO”商标标识的鞋底1840件;没收、销毁印有“ECCO”商标标识的模具24个。3、处以罚款人民币25000元。 ...更多 | 25000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18 | 晋市监处字〔2022〕15-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