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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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赣0404行初64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龙邦塑业有限公司 被告: 湖口县财政局,湖口县人民政府 | -- | 驳回原告浙江龙邦塑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浙江龙邦塑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10-26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5)九中民二终字第272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5-12-15 |
3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5)湖民一初字第1110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湖口县财政局 | 81320 | 驳回原告Y某某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833元,予以退回。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