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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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9月份自然日为统计基数(截至9月30日),甲方代表未录入系统或未考勤为不合格 | 进行预警 | --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0-19 | -- | |
2 | 按9月份自然日为统计基数(截至9月30日),甲方代表未录入系统或未考勤为不合格 | 进行预警 | --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0-19 | -- | |
3 | 甲方代表未录入系统或未考勤为不合格。 | 对符合一个或一个以上预警指标的项目进行预警(项目名单见附件)。连续两月符合预警指标的项目将会被通报后扣除参建单位信用分。 ...更多 | --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6-06 | -- | |
4 | 甲方代表未录入系统或未考勤为不合格。 | 对符合一个或一个以上预警指标的项目进行预警(项目名单见附件)。连续两月符合预警指标的项目将会被通报后扣除参建单位信用分。 ...更多 | --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6-06 | -- | |
5 | 甲方到岗率不足 | 进行通报,并将分别按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每个项目0.4分进行信用扣分处理。 | --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5-24 | -- | |
6 | 甲方到岗率不足 | 进行通报,并将分别按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每个项目0.4分进行信用扣分处理。 | --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5-24 | -- | |
7 | 甲方代表未录入系统或未考勤 | 对符合一个或一个以上预警指标的项目进行预警。连续两月被预警的项目将会被通报后扣除参建单位信用分。 | --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9-30 | -- | |
8 | 甲方代表未录入系统或未考勤 | 对符合一个或一个以上预警指标的项目进行预警。连续两月被预警的项目将会被通报后扣除参建单位信用分。 | --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9-30 | -- | |
9 | 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实名制管理(包括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到位。存在问题包括主要管理人员实名制考勤不到位、工资代发比例低等。 ...更多 | 进行预警通报,上述预警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总承包、监理企业要切实加强实名制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要求,并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整改到期后仍未完成整改的项目将予以全市通报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扣减信用分。 ...更多 | --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9-09 | -- | |
10 | 7月份预警项目未整改到位,8月仍未落实实名制管理 | 对逾期未落实整改的项目,我局将在近期进行公示,公示后分别按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每个项目0.4分进行信用扣分处理。 ...更多 | --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9-09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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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8-07-06 |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8-07-10 |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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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苏0506民初10316号 | 原告 | 原告: 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环球车享(苏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德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1149 | 被告环球车享(苏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费人民币11149元及以该款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驳回原告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德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980元,由原告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49元,被告环球车享(苏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231元。
(以上款项可支付至原告如下账户,户名: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农村商业银行XX支行,开户行:XXXXXX)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2-04-08 |
2 | 合同纠纷 | (2021)苏0583执886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583民初1365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1-27 |
3 | 其他 | (2020)苏0583执738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更多 | 2020-12-21 |
4 | 合同纠纷 | (2020)苏0583执209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8-24 |
5 | 合同纠纷 | (2019)苏0583民初15671号 | 原告 | - | 298000 | 一、本诉原告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本诉被告昆山寿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签订《租赁合同》于2019年7月16日解除;
二、本诉被告昆山寿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昆山市部分房屋返还给本诉原告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本诉被告昆山寿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本诉原告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用使用费(计算方式:5666.67元+按34000元每年自2019年11月17日计算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止);
四、反诉被告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反诉原告昆山寿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押金50000元以及赔偿反诉原告装修损失176000元、设备损失为72000元;
五、驳回本诉原告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反诉原告昆山寿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340元,由本诉被告负担50元,本诉原告负担3290元,该款项本诉原告已预交,本诉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本诉原告。反诉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鉴定费4710元,两项合计9710元,由反诉被告负担7595元,反诉原告负担2115元,该款项反诉原告已预交,反诉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反诉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更多 | 2020-08-03 |
6 | 合同纠纷 | (2020)苏0583执134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7-24 |
7 | 合同纠纷 | (2020)苏0583民初5975号 | 原告 | 原告: 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51182 | 一、被告昆山市花桥镇Y某某餐饮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51182元。
二、驳回原告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000元,减半收取5500元,由被告昆山市花桥镇Y某某餐饮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更多 | 2020-07-06 |
8 | 其他 | (2019)苏0583民初20285号 | 原告 | 原告: 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昆山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40000 | 被告昆山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4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以140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11月12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第二部分为以14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昆山市人民法院财务结算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营业部,账号:32×××60-40335)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0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389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款项已由原告交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38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更多 | 2020-05-11 |
9 | 合同纠纷 | (2019)苏0583民初15670号 | 原告 | 原告: 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昆山寿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104800 | 驳回原告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98元,由原告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更多 | 2020-04-26 |
10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2020)沪0107民初2002号 | 原告 | - | -- | 对起诉人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更多 | 2020-01-2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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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劳动合同纠纷 | 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运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24-05-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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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苏0583民初15892号 | 被告 | 原告: 昆山市浦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23-09-05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苏0583民初15892号 | 被告 | 原告: 昆山市浦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23-08-30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苏05民终6841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10 | |
4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3)苏0583民初5720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凯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23-07-24 | |
5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3)苏0583民初5720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凯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23-07-20 | |
6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苏0583民初911号 | 原告 | 原告: 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宁以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23-06-13 | |
7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苏0583民初917号 | 原告 | 原告: 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昆山盛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23-06-13 | |
8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苏0583民初903号 | 原告 | 原告: 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正奇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23-06-13 | |
9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苏0583民初921号 | 原告 | 原告: 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五富珑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23-06-13 | |
10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苏0583民初886号 | 原告 | 原告: 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昆山市亿盛客商贸有限公司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23-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