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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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直接责任人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500 | 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19-04-17 | --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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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182127 | (2024)苏05执683号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07 |
2 | 34699032 | (2024)苏05执663号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06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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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砍伐树木﹝2024﹞5 | 330411240423895971110 | 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2024-04-23 | 2099-12-31 | 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 | 330000230608800353129 | 330000230608800353129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2023-06-08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330000230703813791661 | 330000230703813791661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2023-07-04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330000221028885958733 | 33000022102888595873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2-10-28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5 | 330000220913863851188 | 330000220913863851188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2022-09-19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6 | 330000220719836727564 | 330000220719836727564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2022-07-21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7 | 330000220418884262327 | 330000220418884262327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2022-04-18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8 | 330411220523807006848 | 330411220523807006848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 | 2022-05-23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9 | 330000220418884904864 | 330000220418884904864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2-04-18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10 | 330411220420886801696 | 330411220420886801696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 | 2022-04-20 | 2099-12-31 | 秀洲区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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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411执703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4-03-11 |
2 | -- | (2023)浙0402民初4429号 | 其他 | - | 1000000 | 一、被告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9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清偿日止);
二、被告2对被告1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36元,保全费5000元,由两被告承担,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七日内缴纳,缴纳账户户名: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结算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南湖支行,账号为×××,逾期缴纳将移送执行。案件公告费560元,由两被告承担,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4-02-18 |
3 | -- | (2023)浙0411民初4357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秀州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Z某某 | -- | 驳回原告浙江秀州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409元,由原告浙江秀州建设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逾期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4-01-03 |
4 | -- | (2023)浙0424执405号之二 | 其他 | - | -- | 终结海盐县人民法院(2023)浙0424执405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12-21 |
5 | -- | (2023)浙0411民初1930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秀州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215000 | 一、被告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秀州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15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21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浙江秀州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83元,由被告X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附页) ...更多 | 2023-10-16 |
6 | -- | (2023)浙0411民初1443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秀州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215800 | 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秀州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158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15800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21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97元,由被告S某某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逾期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8-16 |
7 | -- | (2023)浙0482民初3142号 | 其他 | - | -- | 本案按原告甲撤诉处理 | 2023-08-14 |
8 | -- | (2023)浙0411民初1447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秀州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B某某 | 300000 | 一、被告B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秀州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21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浙江秀州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18元,由原告浙江秀州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058元,被告B某某负担276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逾期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8-11 |
9 | -- | (2023)浙0411民初15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浙江秀州建设有限公司 | -- | 1、被告浙江秀州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84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8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7%,自2022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
2、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浙江秀州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附页) ...更多 | 2023-06-14 |
10 | -- | (2023)浙0411民初149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浙江秀州建设有限公司 | 193000 | 一、被告浙江秀州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S某某193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19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7%,自2022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
二、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浙江秀州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附页) ...更多 | 2023-06-1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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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港宇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3-13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港宇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2023-12-30 | |
3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吴江金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3-12-28 | |
4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吴江金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3-12-10 | |
5 | 裁判文书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 | 吴江金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3-11-28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吴江金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7-11 | |
7 | 裁判文书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吴江金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6-29 |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吴江金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6-15 |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吴江金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6-04 | |
10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吴江金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8-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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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402民诉前调13727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秀州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青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6-04 | |
2 | -- | (2024)浙0282民初4482号 | 被告 | 原告: 宁波前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秀州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合生锦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4-05-22 | |
3 | -- | (2024)浙0282民初4482号 | 被告 | 原告: 宁波前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秀州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合生锦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4-05-22 | |
4 | -- | (2023)浙0402民诉前调13727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秀州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青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5 | -- | (2024)浙04民终958号 | 上诉人 | - |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25 | |
6 | -- | (2024)浙04民终859号 | 上诉人 | - |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1 | |
7 | -- | (2023)浙0411民初4354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秀州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X某某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
8 | -- | (2024)浙04民终494号 | 上诉人 | - |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9 | |
9 | -- | (2024)浙01民终2027号 | 上诉人 | -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05 | |
10 | -- | (2023)浙0402民初4429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秀州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国汇嘉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港宇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