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

正常 长三角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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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2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5

信用中国 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锡环管20173号
旧标准
--
报告书审批意见
--
2099-12-31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
2
苏环审〔2020〕4号
新标准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省环太湖大堤剩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省环太湖大堤 剩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水利厅: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省环太湖大堤剩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涉及无锡市、苏州市和常州市。工程建设任务为巩固和提升太湖大堤堤防安全度和防洪标准,增强太湖防洪调蓄和水资源调控能力。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环太湖堤身土方填筑及堤后加固、护岸加固工程、防汛道路建设、口门建筑物除险加固、新建桥梁及滨湖地区治理工程。 工程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13 年修编)》等相关规划。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办公室以“苏太湖办核〔2018〕1号”同意本工程占用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该工程建设将对水环境、生态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水下施工作业时应封闭施工区域;进一步优化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按要求设置钢护筒围堰和防护帘,避开雨季施工;施工泥浆废水、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定期清运;施工船舶的生活污水、船舶含油废水及生活垃圾由地方海事局指定的污染物接收船接收,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各类废水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二)加强沿线生态保护。严格落实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禁止在沿线生态红线区域内设置取弃土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布置和取(弃)土(渣)场选址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在生态红线区域施工时,涉水护岸工程应采用钢制围堰方式。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和绿化,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生态补偿措施。排泥场泥浆水不外排,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排泥场生态恢复工作。 (三)强化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落。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抑尘等措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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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7
2099-12-31
11320000014000650A

裁判文书 2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0)苏0106民初8078号
原告
原告:
江苏省水利厅
被告:
Y某某
347000
准许江苏省水利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05元,减半收取3252.5元,由江苏省水利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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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2
其他
(2019)苏行终723号
被上诉人
-
10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湖北华博阳光电机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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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8
3
其他
(2018)苏行终515号
被上诉人
-
10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W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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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4
其他
(2018)苏行终1974号
被上诉人
-
10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W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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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0
5
其他
(2018)苏01行初507号
被告
原告:
湖北华博阳光电机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人民政府
10000
驳回原告湖北华博阳光电机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湖北华博阳光电机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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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6
其他
(2018)苏行终2062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9-03-01
7
其他
(2018)苏01行初256号
被告
原告:
阜宁县天源水厂
被告:
江苏省水利厅
--
驳回原告阜宁县天源水厂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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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7
8
其他
(2018)苏01行初180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江苏省水利厅
10000
驳回原告W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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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9
9
其他
(2017)苏行终1179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7-10-18
10
其他
(2017)苏01行初187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人民政府
10000
驳回原告W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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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4

开庭公告 3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物权保护纠纷
(2022)苏01民终7891号
被上诉人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9-01
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2)苏0104民初596号
原告
原告: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被告:
Y某某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07-08
3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2)苏0104民初1909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07-08
4
行政受理
(2021)苏01行初762号
被告
原告:
靖江市江北物资站
被告:
江苏省水利厅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5-26
5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2)苏0104民初1909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04-20
6
物权保护纠纷
(2021)苏0106民初14930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04-19
7
物权保护纠纷
(2021)苏0106民初14930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04-15
8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2)苏0104民初596号
原告
原告: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被告:
Y某某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03-02
9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2)苏0104民初1909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03-02
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苏0923民初552号
被告
原告:
盐城市锦闳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省禹苑集团有限公司,阜宁县黄河故道后续工程建设处,阜宁县水务局,江苏省水利厅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2-02-2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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