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913505826115240810001V | 排污许可证 | 排污许可证 | 2022-10-24 | 2027-10-23 |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 |
2 | 913505826115240810 | 营业执照 | 生产石雕工艺品等 | 2020-09-04 | 2071-08-20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辽02民终1214号 | 被上诉人 | - | 1290670.2 | 一、维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7)辽0202民初501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7)辽0202民初501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7)辽0202民初501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2016年1月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1290670.2元为基数,向被上诉人福建省晋江华源石材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上诉人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4910元、反诉费13770元,由上诉人负担31423元、被上诉人负担72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8680元,由上诉人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7728元、被上诉人福建省晋江华源石材有限公司负担9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3-1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辽0202民初5018号 | 原告 | - | 15488042.4 | 一、被告(反诉原告)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反诉被告)福建省晋江华源石材有限公司货款12906702元*10%=1290670.2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自2015年7月22日起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以1290670.2元为基数的计付利息;
上述被告(反诉原告)应偿付原告(反诉被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63590元(含一审原告交纳受理费24910元、原告交纳上诉费24910元、被告交纳反诉费13770元),原告负担21390元,被告负担42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7-15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津0116执189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8-05-08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渝0107民初24857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晋江华源石材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建工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802800 | 准许原告福建省晋江华源石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14元,由原告福建省晋江华源石材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11-22 |
5 | 其他 | (2017)皖1102执1017号 | 申请人 | - | -- | 一、查封被执行人滁州市光明美家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所有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7-04 |
6 | 其他 | (2017)辽02民终2586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5)中民初字第506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诉讼费24 910元(上诉人福建省晋江华源石材有限公司已预交),予以退回。 ...更多 | 2017-05-26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皖1102民初230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晋江华源石材有限公司 被告: 滁州市光明美家广告装饰有限公司,韦正明 | 199118.1 | 一、被告滁州市光明美家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省晋江华源石材有限公司货款199118.1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福建省晋江华源石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滁州市光明美家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40元,减半收取2220元,由原告福建省晋江华源石材有限公司负担110元,被告滁州市光明美家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负担21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2-16 |
8 | 合同纠纷 | (2013)商区法民二初字第00115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晋江华源石材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503939.53 | 一、被告陕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福建省晋江华源石材有限公司合同价款503939.53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福建省晋江华源石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0-10 |
9 | 其他 | (2014)商中民二终字第0005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4-05-06 |
10 | 承揽合同纠纷 | (2009)二中民终字第03719号 | 上诉人 | - | 5429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九千五百五十九元,由福建省晋江华源石材有限公司负担七百二十元(已交纳),由上海美特幕墙有限公司负担八千八百三十九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原审法院)。
二审案件受理费九千二百二十九元,由福建省晋江华源石材有限公司负担三千一百五十九元(已交纳),由上海美特幕墙有限公司负担六千零七十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09-02-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闽0582民初14025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晋江华源石材有限公司 被告: K某某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19-12-10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上诉人 | -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17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辽02民终1214号 | 被上诉人 | -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2-20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闽0582民初8709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晋江华源石材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18-08-15 | |
5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8)浙0421民初259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福建省晋江华源石材有限公司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2018-06-28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津0116民初84364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晋江华源石材有限公司 被告: 俊安(天津)实业有限公司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17-12-27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津0116民初84364号 | 其他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17-12-27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津0116民初3215号 | 其他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17-12-08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津0116民初3215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晋江华源石材有限公司 被告: 俊安(天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17-12-08 | |
10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11)云商初字第0250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晋江华源石材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201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