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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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 江苏神禹港务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更多 | 12000 | 靖江市应急管理局 | 2023-09-18 | (苏泰靖)应急罚202357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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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泰环审(靖江)﹝2022﹞080号 | 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2022-07-21 | 2027-07-21 |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 |
2 | 靖江交港许字﹝2021﹞00036号 | 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 | 2021-12-03 | 2024-12-02 | 靖江市交通运输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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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鄂72民初667号 | 被告 | 原告: 南通宝吉达航运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神禹港务工程有限公司 | 742000 | 驳回原告南通宝吉达航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22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610元,由原告宝吉达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东湖支行,收款人:湖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05×××69,并在银行凭据用途栏注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103001",便于收款银行确认资金用途。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7-06-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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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苏1283民初759号 | 其他 | -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2016-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