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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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驻马店市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07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驻马店市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04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驻马店市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05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驻马店市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7-02 | --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4-11 | 〔2018〕豫1702执2410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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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07 | 驻马店市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07-04 | 驻马店市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05 | 驻马店市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0-07-02 | 驻马店市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23-07-02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9-07-08 | 驻马店市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22-07-08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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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豫1702执2410号 | 2018-04-11 | (2017)豫1702民初6913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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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豫1702执2410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8)豫1702执2410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W某某、C某某、W某某、W某某、A某某、Z某某、Z某某、W某某、驻马店市盛信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省康盛粮油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2-28 |
2 | 合同纠纷 | (2018)豫1702执2410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A某某所有的位于驻马店市金顶山路(原香山路)与开源大道交叉口东南侧恒大名都2号楼东1单元1605号的房屋(测量号:0015150925002)一套的查封。
二、将被执行人A某某所有的位于驻马店市金顶山路(原香山路)与开源大道交叉口东南侧恒大名都2号楼东1单元1605号的房屋(测量号:0015150925002)一套过户给买受人M某某(身份证号:)所有。
三、买受人M某某(身份证号:)可持本裁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0-11 |
3 | 合同纠纷 | (2018)豫1702执2410号 | 被执行人 | - | 2928979.17 |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W某某、C某某、W某某、W某某、A某某、Z某某、Z某某、W某某、驻马店市盛信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省康盛粮油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益2928979.1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4-28 |
4 | 其他 | (2016)豫17民终3958号 | 上诉人 | - | 60000 | 一、撤销西平县人民法院(2016)豫1722民初3958号民事判决;
二、驻马店盛信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西平财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款2000000及利息、复利(利息从2016年8月16日起按约定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还款日止),驻马店市醇葡商贸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金凯电子通讯有限公司、C某某、C某某、W某某、W某某、C某某、W某某、X某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142元,减半收取1207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7071元,由被告驻马店盛信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西平财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12-30 |
5 | 合同纠纷 | (2016)豫1721民初1828号 | 被告 | 原告: 西平财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驻马店市盛信商贸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醇葡商贸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金凯电子通讯有限公司,陈圆圆,C某某,W某某,王冲,C某某,温力浩,X某某 | 2211040 | 查封被告驻马店市盛信商贸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醇葡商贸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金凯电子通讯有限公司、C某某、C某某、W某某、W某某、C某某价值221104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6-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