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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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骗取出口退税罪 | (2017)苏1323刑初582号 | 被告 | - | 590000 | 一、被告单位伊妮斯服饰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十五万元。
(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缴纳。)
被告单位晋江市万耀服装制造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十五万元。
(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缴纳。)
被告单位晋江市捷旺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十四万元。
(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缴纳。)
被告单位泉州市泽瑞服饰制造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七万元。
被告人W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6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告人D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M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H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追缴、没收各被告单位、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尚未退缴的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更多 | 2018-02-02 |
2 | 劳动争议 | (2015)泉民终字第5948号 | 上诉人 | -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石狮市伊妮斯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6-02-19 |
3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5)狮民初字第431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石狮市伊妮斯服饰有限公司 | 12000 | 一、被告石狮市伊妮斯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原告Z某某计件工资6000元(2015年5月1日至6月10日)。
二、被告石狮市伊妮斯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原告Z某某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工资4000元(2015年5月10日至6月10日)。
三、被告石狮市伊妮斯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原告Z某某经济补偿金2000元。
四、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石狮市伊妮斯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0-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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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5)泉民终字第5948号 | 原告 | 原告: 石狮市伊妮斯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1-27 | |
2 | 劳动争议 | (2015)狮民初字第431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石狮市伊妮斯服饰有限公司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15-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