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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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法行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 处罚内容:本局决定作处理如下:1.责令改正;2.通报批评。;处罚类别:其他-通报批评 | -- |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 2024-01-26 | 晋市监处罚202404-20号 | |
2 | 当事人未依法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未明确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岗位职责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更多 | 1.责令改正;2.通报批评。 | --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01-26 | 晋市监处罚〔2024〕04-20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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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闽0582民初12788号 | 其他 | - | 404627.38 | 一、晋江市壹战服饰有限公司应支付晋江森拓领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加工款202313.69元,晋江森拓领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晋江市壹战服饰有限公司逾期交货违约金92236.52元。两项抵扣后,晋江市壹战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晋江森拓领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加工款110077.17元,并自2022年8月16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5.55%计算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晋江森拓领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晋江市壹战服饰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本诉受理费433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167.5元,由晋江市壹战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3554元,由晋江森拓领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53元,由晋江市壹战服饰有限公司负担250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时主动向权利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申请执行立案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裁判文书送达后,即视为当事人已知悉执行通知内容。如违反本条款之规定,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1-07 |
2 | 合同纠纷 | (2021)闽0582民初20054号 | 原告 | 原告: 晋江森拓领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江西南尔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晋江森拓领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12-17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闽0581民初5469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省东方佰晴纺织品有限公司 被告: 晋江森拓领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石狮市好田服饰实业有限公司 | 10000 | 准许福建省东方佰晴纺织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福建省东方佰晴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11-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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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闽0582民初13886号 | 原告 | 原告: 晋江森拓领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湖北广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W某某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23-01-09 | |
2 | 加工合同纠纷 | (2022)闽0582民初12788号 | 原告 | 原告: 晋江森拓领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晋江市壹战服饰有限公司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22-09-13 | |
3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2)闽0582民初299号 | 原告 | 原告: 晋江森拓领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江西南尔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22-03-01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闽0581民初5469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省东方佰晴纺织品有限公司 被告: 晋江森拓领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石狮市好田服饰实业有限公司 | 泉州市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