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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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宁0202执46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7-17 |
2 | 其他 | (2018)宁0202执462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7-17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宁0202民初3388号 | 被告 | 原告: 宁夏天净冶金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童龙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孵化股份有限公司 | 557346.47 | 一、被告宁夏童龙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孵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宁夏天净冶金有限公司支付转让款557346.47元;
二、驳回原告宁夏天净冶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78元,减半收取计5439元,由原告宁夏天净冶金有限公司负担1439元,被告宁夏童龙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孵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07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石大民初字第643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Z某某,宁夏石嘴山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石嘴山中心支公司,宁夏童龙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孵化股份有限公司 | 950316.4 | 一、被告宁夏童龙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孵化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H某某各项经济损失61398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石嘴山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H某某各项损失336327.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6026元,减半收取8013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2129元,由被告宁夏童龙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孵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71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石嘴山中心支公司负担21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8-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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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宁夏童龙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孵化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天净冶金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18-05-22 | |
2 | 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宁夏童龙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孵化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天净冶金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18-05-08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宁0202民初3388号 | 被告 | 原告: 宁夏天净冶金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童龙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孵化股份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17-11-01 | |
4 | -- | (2015)石大民初字第643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宁夏童龙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孵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石嘴山中心支公司,宁夏石嘴山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Z某某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15-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