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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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详见主文 | --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2023-09-11 | 〔2011〕翠屏民初字第2244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一、被告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前向原告四川正天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货款148894元;二、如被告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四川正天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四川正天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一并支付违约金44668.20元;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86元,由原告四川正天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书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44668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7-14 | 〔2023〕川0191民初146号 | |
3 |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资料、不配合或逃避检查,且整改期满不合格 | 注销入渝信息。 | --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22-04-07 | 渝建管〔2022〕82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申请人四川鑫宏扬防火门窗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4日经成都市郫都区驻庭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更多 | --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1-10-14 | 〔2021〕川0117民特55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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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川1502执4152号 | 2023-09-11 | (2011)翠屏民初字第2244号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川0191执9376号 | 2023-07-14 | (2023)川0191民初146号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川0105执恢978号 | 2023-06-25 | (2019)川0105民初16635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川0117执4236号 | 2021-10-14 | (2021)川0117民特55号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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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41129 | (2023)川0105执恢1733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3-10-31 |
2 | 193562 | (2023)川0191执9376号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7-14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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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年第16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19-11-20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2018年第161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工程设计专项消防设施乙级 批准 | 2018-11-14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2019年第166号通告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19-11-20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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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川0114执2158号 | 被执行人 | - | --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0114民初1196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予以终结。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 ...更多 | 2023-06-28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京0108民初16361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华脉京威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 | 787145 | 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华脉京威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8714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87145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35.73元(北京华脉京威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0 |
3 | 劳动争议 | (2021)川0105民初2246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 | 19828 | 一、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C某某工资19082元;二、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C某某报销费用74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由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12-17 |
4 | 合同纠纷 | (2021)川01民终5649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2019)川0192民初567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025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1-10-25 |
5 | 其他 | (2021)川0114执保1259号 | 被申请人 | - | 1955744.7 | 在1955744.70元限额内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财产线索: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盐市口支行营业室,账号:4402××××6194;2.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成都西较场支行,账号:4402××××0833)。
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10-19 |
6 | 合同纠纷 | (2020)川01民终17267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4民初971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402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1-10-19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0105执11654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一、终结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21)川0105民初659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有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要求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但应当向本院提交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提交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8-30 |
8 | 其他 | (2021)川0105执8319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终结本院(2021)川0105民特219号民事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有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要求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但应当向本院提交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提交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8-30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0105民初8929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李春 | 1743.17 | 一、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X某某支付货款2?029?619.17元及资金利息(以2?029?619.17元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的标准,自2021年5月14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L某某对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L某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X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76元,减半收取11?538元,由X某某承担28元,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1?5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8-17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0411民初1276号 | 被告 | 原告: 攀枝花市大弘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 | 268650.06 | ?
一、被告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攀枝花市大弘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22720元,违约金16010.06元(截止2021年3月10日)、律师费7200元,合计145930.06元。并自2021年3月11日起,以未付货款122720元为基数,按每日1.5?计算违约金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攀枝花市大弘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306元,减半收取2153元,由被告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68元,原告攀枝花市大弘商贸有限公司负担5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次日起二年内 ...更多 | 2021-06-2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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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T某某、D某某、成都凡尔普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26 | |
2 | 送达公告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T某某、D某某、成都凡尔普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1-18 | |
3 | 开庭传票 | 确认合同纠纷 | D某某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17-03-09 | |
4 | 裁判文书 | 安装合同纠纷 | 成都凡尔普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6-23 | |
5 | 裁判文书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D某某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16-03-12 | |
6 | 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成都凡尔普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3-02 | |
7 | 裁判文书 | 纠纷 | 成都凡尔普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15-05-09 |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纠纷 | 成都凡尔普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14-06-25 | |
9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成都凡尔普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D某某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4-03-15 | |
10 | 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D某某、成都凡尔普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3-09-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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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川0105民初4962号 | 被告 | 原告: 广元瑞云泰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寰宇实业有限公司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4-05-22 | |
2 | -- | (2024)川0105民初4962号 | 被告 | 原告: 广元瑞云泰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寰宇实业有限公司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4-05-16 |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3)川0116民初9249号 | 被告 | 原告: 成都乐民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3-10-24 | |
4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2023)川0192民初3804号 | 第三人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成都保利天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7-03 | |
5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2023)川0114民初7158号 | 第三人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成都市保利兴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6-30 | |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川0104民初151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盐市口支行 被告: 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N某某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3-28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川0105民初848号 | 被告 | 原告: 金牛区金巨刚建材经营部 被告: L某某,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3-03-24 | |
8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川0104民初151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盐市口支行 被告: 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N某某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3-06 | |
9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2)川0192民初116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正科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2022-11-18 | |
10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2)川0105民初17883号 | 第三人 | 原告: N某某 被告: X某某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2-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