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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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审)特登受字﹝2014﹞第1706号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起重机械2台 | 2014-10-28 | 2099-12-31 | 陕西省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2 | 空 | 公司登记 | 一般经营项目:普通机械、桥隧机械及配件的制作、安装、销售、修理;钢结构的制作、安装、销售、维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路面基础处理(冲击压实);非标安装;汽车配件、机械配件、钢材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货物和技术除外);铁路混凝土轨枕预制及混凝土制品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房屋场地租赁、转让;物业管理;代收水电费;来料加工;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容器的制造;桥式起重机的制造;桥式起重机(含铺轨机)的改造、安装、修理;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门式起重机制造、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1989-05-23 | 2099-12-31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西审)特登受字﹝2015﹞第0392号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起重机械7台 | 2015-05-12 | 2099-12-31 | 陕西省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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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陕0112执439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9-26 |
2 | 其他 | (2019)陕0112执439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8-28 |
3 | 合同纠纷 | (2019)陕0112民初8361号 | 其他 | - | -- |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 2019-05-27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陕0112民初1301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二十局集团西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95853.5 | 解除原、被告签订的《高低压配电柜设备买卖合同》中关于第二批货物的相关约定(未发货部分);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质保金93317.5元并支付迟延返还期间的利息(以93317.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1月14日起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6914元,其余2536元由被告负担,由被告负担部分于上述款项支付时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13 |
5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7)陕0112民初14390号 | 原告 | 原告: 中铁二十局集团西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明日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7372251 | 一、被告四川明日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铁二十局集团西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加工承揽费用3475849元,并以347584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5年7月20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期间的银行利息420553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759元(原告已预交),其中原告负担14007元,被告负担35752元,由被告负担部分于上述款项支付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10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陕7102民初647号 | 被告 | 原告: 盐城市大丰大龙铸造机械厂 被告: 中铁二十局集团西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60640 | 准许原告盐城市大丰大龙铸造机械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16元,由原告盐城市大丰大龙铸造机械厂负担。 ...更多 | 2018-09-07 |
7 | 其他 | (2018)陕0112民初2208号 | 原告 | 原告: 中铁二十局集团西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明日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 | 一、解除原告中铁二十局集团西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明日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7日签订的《技术保密合同》。
二、被告四川明日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铁二十局集团西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返还保密保证金50万元,并支付自2013年9月10日至判决给付之日,以5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所得的利息损失。
三、驳回原告中铁二十局集团西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2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于上述付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8-29 |
8 | 合同纠纷 | (2018)陕0114执522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8)陕0114执522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7-11 |
9 | 其他 | (2018)陕01民辖终464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8-06-26 |
10 | 合同纠纷 | (2018)陕01民辖终429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8-06-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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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1182民初2463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亿能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二十局集团西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镇江市扬中市人民法院 | 2017-10-12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鄂0115民初2172号 | 原告 | 原告: 中铁二十局集团西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2017-05-18 | |
3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4)西中民四终字第00432号 | 被告 | 被告: 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西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Z某某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