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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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年10月15日,尉氏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生产车间正在生产,配套的光氧催化装置没有开启运行,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 ...更多 | 1、责令改正;2、处人民币30,000(叁万)元罚款。 | 30000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 2019-10-24 | 尉环罚决字〔2019〕第99号 | |
2 | 2019年10月15日,尉氏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正在生产,配套的光氧催化装置没有开启运行,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建议立案处罚。 ...更多 | 1、责令改正;2、处人民币30,000(叁万)元罚款。 | 30000 | -- | 2019-10-24 | 尉环罚决字〔2019〕99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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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 | 塑料粒子加工销售;废旧塑料、编织袋回收。 | -- | -- | 尉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
2 | 91410223MA442J027N001R | 排污许可证 | 排污许可 | 2024-03-06 | 2029-03-05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 |
3 | 91410223MA442J027N001R | 91410223MA442J027N001R | 排污许可 | 2020-12-20 | 2025-12-19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