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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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0114民初11451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敦行公共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花都区雅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恒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881.6 | 一、被告广州花都区雅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恒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敦行公共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4881.6元;二、被告广州花都区雅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恒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敦行公共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4881.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3年7月20日起计至付清款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欠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州花都区雅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恒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广州敦行公共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已预交上述案件受理费,经其同意,本院不再退回,由被告广州花都区雅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恒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径付原告广州敦行公共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2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8-30 |
2 | 合同纠纷 | (2022)粤0114民初10735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丰巢互动媒体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花都区雅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恒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20600 | 一、被告广州花都区雅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丰巢互动媒体有限公司支付广告服务费120600元;二、被告广州花都区雅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丰巢互动媒体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1206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付清欠款之日止);三、被告广州恒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判项、第二判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深圳市丰巢互动媒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3.5元,财产保全费1152元,由被告广州花都区雅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恒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更多 | 2022-09-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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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0114民诉前调22444号 | 被申请人 | -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
2 | -- | (2023)粤0608民初5043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永基建筑基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雅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盛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恒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中南晏熙投资有限公司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2023-11-20 |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3)粤0114民初11451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敦行公共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花都区雅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恒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8-24 | |
4 | 广告合同纠纷 | (2022)粤0114民初10735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丰巢互动媒体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花都区雅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恒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2-08-25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粤0114民初17019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六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花都区雅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恒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2-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