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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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322033599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增项 | 2024-01-11 | 2024-06-30 |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
2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2024-03-02 | 2024-03-02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吉林)登记内变字﹝2021﹞第600706号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2015-05-14 | 2035-05-08 |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 |
4 | (吉林)登记内受字﹝2021﹞第602781号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2015-05-14 | 2035-05-08 |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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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吉0106执1586号 | 其他 | - | -- | -- | 2023-06-25 |
2 | -- | (2022)吉01民终5910号 | 被上诉人 | - | 50000 | 一、撤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2022)吉0106民初1309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吉林天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上诉人沈阳安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000元并支付损失(计算方式为: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被上诉人吉林天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部的反诉请求。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52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91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25元,均由被上诉人吉林天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扣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3-03-29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吉0106民初7730号 | 被告 | 原告: 沈阳安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天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沈阳安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00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28 |
4 | 其他 | (2021)吉0183民初19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吉林天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G某某 | 409333.33 | 驳回Z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440.00元,返还Z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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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9)吉0122民初3971号 | 原告 | 原告: 吉林天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胜昊通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农安县人民法院 | 2019-11-22 | |
2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18)吉0781民初244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吉林天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扶余县人民法院 | 2018-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