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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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25080元 | --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23-08-09 | 〔2020〕豫0403民初1354号 |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15000000元及利息 | --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23-07-03 | 〔2021〕豫0403民初5260号 |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4900000元。 | --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23-05-10 | 〔2018〕豫0403民初3531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450000元。 | --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22-07-13 | 〔2022〕豫0403民初530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3705283元及利息。 | --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22-07-12 | 〔2022〕豫0403民初1141号 | |
6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82916.78元 | --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22-06-06 | 〔2022〕豫0403民初1339号 | |
7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租金54728元、违约金7796 | --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22-04-25 | 〔2022〕豫0403民初217号 |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潘明会、潘跃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50万元,在偿还上述款项的同时,还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自2017 年9月29日起至借款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二、原告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叶县东环城路北段路西新宇经济适用房1号、2号、3号、7号楼1-2层商铺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河南省佳安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在被告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不足清偿的债务余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佳安置业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潘明会、潘跃民追偿;五、驳回原告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80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潘明会、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佳安置业有限公司、潘跃民负担。 ...更多 | 5000 | 叶县人民法院 | 2021-07-27 | 〔2019〕豫0422民初1710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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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403执1803号 | 2023-08-09 | (2020)豫0403民初1354号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403执1431号 | 2023-07-03 | (2021)豫0403民初5260号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403执恢330号 | 2023-05-10 | (2018)豫0403民初3531号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422执恢191号 | 2023-03-02 | (2019)豫0422民初1710号 | 叶县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豫0403执1286号 | 2022-07-13 | (2022)豫0403民初530号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豫0403执1276号 | 2022-07-12 | (2022)豫0403民初1141号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7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豫0403执1008号 | 2022-06-06 | (2022)豫0403民初1339号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8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豫0403执860号 | 2022-04-25 | (2022)豫0403民初217号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豫0402执172号 | 2022-01-24 | (2021)豫0402行审116号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10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豫0422执恢386号 | 2021-07-27 | (2019)豫0422民初1710号 | 叶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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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968735 | (2024)豫0403执恢190号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
2 | 1250 | (2024)豫0403执217号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24-01-22 |
3 | 41959 | (2024)豫0403执44号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24-01-03 |
4 | 15290000 | (2023)豫0411执恢529号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3-10-10 |
5 | 67986144 | (2023)豫0411执恢528号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3-10-10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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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水节竣验﹝2014﹞18号 | -- | 广厦.雅园 | -- | -- | 平顶山市水利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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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豫0411民初448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被告: 平顶山市博达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广厦集团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三力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张高亮,王德林,W某某 | -- | 本案按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 2023-12-01 |
2 | -- | (2023)豫0403民初4219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Z某某 | -- | 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Z某某将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路××路××广场××单元××层××的房屋所有权依法依规转移登记至Z某某名下;Z某某于取得上述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后十日内协助Z某某将上述房屋所有权依法依规转移登记至Z某某名下;Z某某于取得上述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后十日内协助L某某将上述房屋所有权依法依规转移登记至L某某名下。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27 |
3 | -- | (2023)豫0403民初143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M某某,S某某 被告: 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广厦森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84719.16 | 一、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W某某、M某某房屋折价款699719.16元元及返还W某某、M某某房屋认购金50000元,共计749719.16元;
二、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W某某、M某某截至2023年2月的违约金34500元,2023年3月起的违约金以500元/月的标准继续支付至上述749719.16元支付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W某某、M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25.24元,减半收取6012.62元,由W某某、M某某负担364.02元,由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648.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6-16 |
4 | 合同纠纷 | (2022)豫0403民初2336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6303 | 一、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史飞房屋面积变更(减小)的房价款2699元。
二、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S某某逾期办证违约金43604元。
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478.79元(已由原告预交),由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N+7份(N为被上诉人数),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 | 2022-07-25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豫0403民初241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Z某某,W某某,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L某某撤诉处理 | 2022-06-22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豫0403民初241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W某某,Z某某,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L某某撤诉处理 | 2022-06-22 |
7 | 合同纠纷 | (2022)豫0403民初133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80452.31 | 一、被告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Y某某自2019年9月16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的租金82916.78元及违约金、利息14618.75元,自2022年3月1日起的违约金、利息以租金82916.78元为标准,按年利率14.8%计算至租金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9.4元,减半收取1384.70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290元,由被告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9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08 |
8 | 合同纠纷 | (2022)豫0411民初227号 | 被告 | 原告: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广厦集团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W某某,Z某某,王德林,邢桂华 | 126473420.83 | 一、河南广厦集团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罚息893420.83元;
二、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路××号的办公楼[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豫(2019)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5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对包括上述债务在内的《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优先受偿总额以最高额抵押担保19890000元为限;
三、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W某某、Z某某、王德林、邢桂华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对包括上述债务在内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受偿总额以最高额保证担保105690000元为限。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34.22元,减半收取计6367.11元,由河南广厦集团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W某某、Z某某、王德林、邢桂华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25 |
9 | 其他 | (2022)豫0403财保14号 | 被申请人 | - | 5755786.61 | 一、将被申请人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地(2004)012号土地【合同编号:平国土新出(2005)-002】予以查封(限额5195786.61元)、将被申请人W某某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房屋予以查封(限额560000元),申请查封总限额5755786.61元。
二、将担保人L某某名下房产【1.位于新华区268号院3号楼西单元西户(豫2020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3635号);2.位于建设路东段贸易广场C4楼南区,79商铺1-3层(豫2020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3636号);3.位于龙岗区(深房地字第6000210220号,宗地号:G××3)】予以查封(总限额5755786.61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L某某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更多 | 2022-01-27 |
10 | 合同纠纷 | (2021)豫0403执177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2-01-2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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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文书、拍卖 | 买卖合同纠纷 | 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21-05-16 | |
2 | 执行文书、拍卖 | 租赁合同纠纷 | 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21-02-04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纠纷 | H某某、L某某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16-02-20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W某某、C某某、J某某、H某某、H某某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16-01-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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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原告: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河南连锁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24-03-05 | |
2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3)豫04民终3287号 | 被告 | -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9-22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豫0402民初382号 | 被告 | 原告: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 被告: 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2022-11-04 | |
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豫0403民初292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河南广厦集团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22-07-26 |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豫0403民初241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Z某某,W某某,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22-06-22 | |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豫0411民初227号 | 被告 | 原告: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广厦集团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W某某,Z某某,W某某,X某某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2-03-07 | |
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豫0411民初227号 | 被告 | 原告: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广厦集团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W某某,Z某某,W某某,X某某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2-03-07 | |
8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2022)豫0403民初741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平顶山市广厦森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22-03-01 | |
9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2021)豫04民终414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05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豫0403民初419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