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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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007788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关于重庆山玉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3-04-20 | 2026-04-19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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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黔0628执恢21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黔0628民初301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经本院查证属实,可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9-28 |
2 | 合同纠纷 | (2020)渝0112执恢2335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22 |
3 | 合同纠纷 | (2019)黔0628执783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黔0628民初30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1-07 |
4 | 其他 | (2019)渝0112民初18476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山玉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秭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59333 | 准许原告重庆山玉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190元,减半收取4095元,由原告重庆山玉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8-30 |
5 | 合同纠纷 | (2019)黔06民终322号 | 被上诉人 | - | 920600 | 准许重庆市秀山金马土石方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6元,减半收取6503元,由上诉人重庆市秀山金马土石方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4-04 |
6 | 合同纠纷 | (2018)黔0628民初3018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山玉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市秀山金马土石方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建工梵净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841184 | 一、重庆市秀山金马土石方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重庆山玉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20592.00元并以工程价款920592.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工程款付清为止;
二、驳回重庆山玉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3.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重庆市秀山金马土石方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2-18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渝0112民初9572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山玉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1005479.45 | 一、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山玉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6万元;
二、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山玉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从2014年11月24日至2015年8月11日的借款利息85479.45元以及支付从2015年8月12日起以本金4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收至本清时止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重庆山玉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20元,由被告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25 |
8 | 合同纠纷 | (2016)渝0109民初5740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山玉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 467664 | 由被告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山玉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67664元,并从2015年9月6日起至款项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重庆山玉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94元,由原告重庆山玉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79元,由被告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负担83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3-20 |
9 | 合同纠纷 | (2016)渝01民辖终204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6-10-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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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票据纠纷 | (2021)渝0112民初53319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山玉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苏宁易达物流有限公司,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2-03-17 | |
2 | 票据纠纷 | (2021)渝0112民初53320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山玉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苏宁易达物流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2-03-17 | |
3 | 票据纠纷 | (2021)渝0112民初53314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山玉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苏宁易达物流有限公司,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2-03-17 | |
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1)渝0116民初25144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山玉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志德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2022-02-08 |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渝0112民初28671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山玉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C某某 被告: Z某某,C某某,重庆格畅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0-07-27 |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渝0112民初28671号 | 原告 | 原告: C某某,重庆山玉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重庆格畅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Z某某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0-06-08 |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渝0112民初28671号 | 原告 | 原告: C某某,重庆山玉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重庆格畅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Z某某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0-05-21 |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渝0112民初28671号 | 原告 | 原告: C某某,重庆山玉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重庆格畅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Z某某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0-02-18 | |
9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9)渝0112民初18476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山玉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秭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9-09-05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黔06民终322号 | 被上诉人 | - |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