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17)川0112民初264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Y某某,H某某,Y某某,四川华盾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411 | 一、被告Y某某、Y某某、H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Y某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18395.54元,上述款项,应当从被告Y某某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被告Y某某、H某某赔偿;
二、驳回原告Y某某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411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211元;被告Y某某、Y某某、H某某负担140元,被告四川华盾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2)川0192行初35号 | 第三人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2022-09-23 | |
2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2)川0192行初35号 | 第三人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2022-05-31 | |
3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17)川0112民初264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Y某某,Y某某,四川华盾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H某某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2017-12-22 | |
4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17)川0112民初264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Y某某,Y某某,四川华盾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H某某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2017-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