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洋水务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华东
孔令民
9137110209246109X5
3000万元人民币
-
山东省日照市涛雒镇驻地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2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4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2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4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8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信用中国 8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日东)登记变注字﹝2023﹞第010125号
新标准
变更
变更
2023-06-30
2099-12-31
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
(日东)登记变注字﹝2024﹞第001899号
新标准
变更
变更
2024-02-23
2099-12-31
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3
(日东)登记变注字﹝2022﹞第003063号
新标准
变更
变更
2022-03-08
2099-12-31
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4
9137110209246109X5001W
新标准
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
2023-12-18
2028-12-17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侵权责任纠纷
(2018)鲁1102民初9516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日照市海洋水务有限公司,L某某
138062.41
一、被告日照市海洋水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法医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9723.20元; 二、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法医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7339.21元(被告L某某已付款11000元已扣除); 三、被告山东省引黄济青建筑安装总公司对被告L某某应付原告赔偿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L某某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17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820元,由被告日照市海洋水务有限公司负担428元、由被告L某某、被告山东省引黄济青建筑安装总公司负担25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9-06-27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