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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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你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管道的行为, | 罚款:30000.00元; | 30000 |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8-13 | 嘉市监(长)罚字〔2020〕17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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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甘0902民初430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酒泉石油分公司,L某某,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酒泉石油分公司城东加油站 | -- | 驳回原告C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24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8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甘0902民初3750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甘肃酒泉石油分公司,L某某 | -- | 本案按C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19-05-31 |
3 | 其他 | (2014)甘民二终字第110号 | 上诉人 | - | -- | 准许上诉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酒泉石油分公司撤回上诉,本案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18120元,减半收取9060元,由上诉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酒泉石油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4-08-15 |
4 |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 (2013)甘民二终字第06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3-03-12 |
5 |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 (2011)甘民二终字第39号 | 上诉人 | - | 444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42320元,由上诉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酒泉石油分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1-04-20 |
6 |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 (2010)酒中法民二初字第1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酒泉销售分公司 被告: 敦煌市七里镇玉桥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酒泉石油分公司 | 4440000 | 一、被告玉桥加油站与被告中石化酒泉分公司签订的《加油站资产收购合同》无效。二、原告对玉桥加油站享有20%的财产所有权。三、原告享有在二被告约定的合同条件对玉桥加油站资产有优先购买权。一审案件受理费423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7320元,由被告玉桥加油站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0-11-22 |
7 |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 (2010)酒中法民二初字第16号 | 其他 | 原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酒泉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酒泉分公司 被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酒泉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酒泉分公司,敦煌市七里镇玉桥加油站(以下简称玉桥加油站 | -- | -- | -- |
8 |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 (2013)甘民二终字第063号 | 被上诉人 | - | -- | -- | -- |
9 |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 (2011)甘民二终字第39号 | 上诉人 | - | 4440000 | -- | --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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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甘09民初68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酒泉石油分公司 被告: 敦煌市三危乡农机加油站,敦煌市丽都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20 | |
2 | 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酒泉石油分公司 被告: 敦煌市三危乡农机加油站 |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