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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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增值税欠税余额574306.8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欠税余额38459.09元,印花税欠税余额465.65元 ...更多 | -- | -- |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税务局 | 2024-01-15 | -- | |
2 | 欠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02.25元 | 现将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 -- | 国家税务总局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税务局 | 2023-04-11 | -- | |
3 | 欠缴增值税14044.98元 | 现将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 -- | 国家税务总局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税务局 | 2023-04-11 | -- | |
4 | 欠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3619.14元 | 现将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 -- | 国家税务总局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税务局 | 2023-04-11 | -- | |
5 | 欠缴增值税272382.86元 | 现将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 -- | 国家税务总局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税务局 | 2023-04-11 | --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 | 2020-09-23 | 〔2019〕新2201民初636号 |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 | 2020-07-14 | 〔2018〕兵1201民初621号 | |
8 | 其他规避执行 | -- | -- | -- | 2019-05-21 | 〔2018〕新2201民初1126号 | |
9 | 其他规避执行 | -- | -- | 哈密市人民法院 | 2019-02-11 | 〔2019〕新2201执549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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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652948 | (2024)新2201执恢366号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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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十三师食经)许字﹝2023﹞第318号 | 准予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2023-05-25 | 2028-05-24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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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新2201执335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12-1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新2201民初5286号 | 被告 | 原告: 哈密市天山西路胜利平价商店 被告: 李有智,新疆益豪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4300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哈密市天山西路胜利平价商店货款24300元。
二、驳回原告哈密市天山西路胜利平价商店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8元,减半收取计204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27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甘0121民初2058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李有智,新疆益豪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27801 | 一、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P某某返还借款200000元,支付2021年9月13日前的利息27801元,之后利息继续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
二、驳回P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28元,减半收取3144元,由P某某负担1048元,L某某负担20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24 |
4 | 其他 | (2021)新2201执90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2021)新2201执9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8-10 |
5 | 合同纠纷 | (2021)新2201民初2571号 | 被告 | 原告: 哈密市天马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新疆益豪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6120000 | 一、被告新疆益豪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哈密市天马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3000000元。
二、被告新疆益豪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哈密市天马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借款3000000元自2017年1月9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新疆益豪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哈密市天马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760元,减半收取计15880元,邮寄送达费60元,均由被告新疆益豪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书,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6-20 |
6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兵1201民初72号 | 被告 | 原告: 哈密宏瑞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新疆益豪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 | 一、被告新疆益豪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密宏瑞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欠付安装工程款150000元。
二、被告新疆益豪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密宏瑞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150000元为基数,按原告哈密宏瑞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起诉时(即2021年3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7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新疆益豪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28 |
7 | 合同纠纷 | (2020)新2201执恢44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2020)新2201恢4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4-25 |
8 | 其他 | (2021)新22民终7号 | 上诉人 | - | 35875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5500元,由新疆益豪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1-13 |
9 | 其他 | (2020)新2201执71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9-23 |
10 | 合同纠纷 | (2020)新2201执28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我院(2020)新2201执2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6-3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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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L某某,新疆益豪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