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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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鲁0321民初222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淄博津滨燃气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W某某撤诉。 | 2023-06-01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0)鲁03民终4497号 | 上诉人 | - | 12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淄博津滨燃气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H某某负担5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3-10 |
3 | 其他 | (2021)鲁03民终293号 | 上诉人 | - | 18895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079元,由上诉人淄博津滨燃气有限公司负担2354元,上诉人H某某负担17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3-08 |
4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0)鲁0321民初1112号 | 原告 | 原告: 淄博津滨燃气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10000 | 一、被告H某某赔偿原告淄博津滨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维修费、气体损失费、置换用气费、停气损失费等费用共计2074.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淄博津滨燃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淄博津滨燃气有限公司负担40元,被告H某某负担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29 |
5 | 其他 | (2020)鲁0321民初156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淄博津滨燃气有限公司 | 214267 | 一、淄博津滨燃气有限公司赔偿H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2684.2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7元,H某某负担1406元,淄博津滨燃气有限公司负担8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22 |
6 | 其他 | (2017)鲁03民终2265号 | 上诉人 | - | 14592.96 | 维持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2017)鲁0321民初4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其承保范围内(民用管道燃气综合条款,每户每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0.00元)赔偿L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10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变更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2017)鲁0321民初43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淄博津滨燃气有限公司对超出保险承保范围的L某某所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4592.96元承担赔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25.00元,减半收取计21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1.00元,均由淄博津滨燃气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9-18 |
7 | 其他 | (2017)鲁0321民初43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淄博津滨燃气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19634.37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其承保范围内(民用管道燃气综合条款,每户每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0元)赔偿原告L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淄博津滨燃气有限公司对超出保险承保范围的原告L某某所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9634.37元承担赔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计213元,由原告L某某承担42元,被告淄博津滨燃气有限公司承担1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4-11 |
8 | 其他 | (2016)鲁0321民初368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淄博津滨燃气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25000 |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计213元,由原告L某某承担。 ...更多 | 2017-02-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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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淄博津滨燃气有限公司 |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 2023-07-25 | |
2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淄博津滨燃气有限公司 |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 2023-07-18 | |
3 | 劳动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淄博津滨燃气有限公司 |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 2023-06-01 | |
4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淄博津滨燃气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2020-08-28 |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鲁0321民初156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淄博津滨燃气有限公司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2020-05-29 | |
6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0)鲁0321民初1112号 | 原告 | 原告: 淄博津滨燃气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