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蔡国平
91330000704302867U
5000万元人民币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长命村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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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7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8

裁判文书 7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2)浙0182执44号之一
申请人
-
--
终结本院(2022)浙0182执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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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2
追偿权纠纷
(2019)浙0110民初9287号
原告
原告:
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佳舜时装(杭州)有限公司,W某某,Z某某,钱益升,农夫乐园控股有限公司,东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21923.18
一、被告佳舜时装(杭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5000546.88元; 二、被告佳舜时装(杭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利息121376.3元(分段计算至至2019年4月21日,此后以尚欠代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至代偿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W某某就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对原告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被告佳舜时装(杭州)有限公司不能追偿部分的六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Z某某就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对原告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被告佳舜时装(杭州)有限公司不能追偿部分的六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Q某某、农夫乐园控股有限公司、东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7661元,由原告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元,被告佳舜时装(杭州)有限公司、Q某某、农夫乐园控股有限公司、东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7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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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8
3
追偿权纠纷
(2018)浙0110民初7614号
原告
原告:
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佳舜时装(杭州)有限公司,W某某,Z某某,钱益升,农夫乐园控股有限公司,东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66001.14
一、被告佳舜时装(杭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5000546.88元; 二、被告佳舜时装(杭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利息57675.26元(暂计算至2018年4月13日,此后以尚欠代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至代偿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W某某就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对原告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被告佳舜时装(杭州)有限公司不能追偿部分的六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Z某某就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对原告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被告佳舜时装(杭州)有限公司不能追偿部分的六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Q某某、农夫乐园控股有限公司、东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8878元,由原告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202元,被告佳舜时装(杭州)有限公司、Q某某、农夫乐园控股有限公司、东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6676元,被告W某某、Z某某分别对其中的7779元负连带责任。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佳舜时装(杭州)有限公司、W某某、Z某某、Q某某、农夫乐园控股有限公司、东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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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9
4
追偿权纠纷
(2017)浙0110民初12886号
原告
原告:
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佳舜时装(杭州)有限公司,W某某,Z某某,钱益升,农夫乐园控股有限公司,杭州怡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102283.66
一、被告佳舜时装(杭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3889314.24元; 二、被告佳舜时装(杭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利息63473.25元(暂计算至2017年8月13日,此后以尚欠代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至代偿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W某某就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对原告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被告佳舜时装(杭州)有限公司不能追偿部分的六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Z某某就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对原告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被告佳舜时装(杭州)有限公司不能追偿部分的六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Q某某、农夫乐园控股有限公司、东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3889314.24元及利息260181.93元(暂计算至2017年8月13日,此后以尚欠代偿款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代偿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七、驳回原告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050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佳舜时装(杭州)有限公司负担,被告W某某、Z某某、Q某某、农夫乐园控股有限公司、东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0504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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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5
追偿权纠纷
(2017)浙0110执4519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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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4
6
追偿权纠纷
(2017)浙0110执4519号之一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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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4
7
追偿权纠纷
(2017)浙0110民初23号
原告
原告:
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余杭其昌实业有限公司,东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Z某某,X某某,钱益升,Z某某
12015732
一、被告杭州余杭其昌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1200万元。 二、被告杭州余杭其昌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利息15732元(暂计算至2016年12月15日,此后至款项付清日止的代偿款利息以所欠代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35%另计)。 三、被告东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原告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向被告杭州余杭其昌实业有限公司不能追偿部分的四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Z某某、X某某对原告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向被告杭州余杭其昌实业有限公司不能追偿部分的四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Q某某、Z某某对原告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向被告杭州余杭其昌实业有限公司不能追偿部分的四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7315元,由原告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408元,由被告杭州余杭其昌实业有限公司负担92907元,被告东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杭州余杭其昌实业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不能清偿部分的四分之一负连带责任,被告Z某某、X某某对被告杭州余杭其昌实业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不能清偿部分的四分之一负连带责任,被告Q某某、Z某某对被告杭州余杭其昌实业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不能清偿部分的四分之一负连带责任。 原告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余杭其昌实业有限公司、东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Z某某、X某某、Q某某、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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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4

开庭公告 8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合同纠纷
(2020)浙0182民初1498号
原告
原告:
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时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
建德市人民法院
2020-11-04
2
合同纠纷
(2020)浙0182民初1498号
原告
原告:
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时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
建德市人民法院
2020-07-21
3
追偿权纠纷
(2019)浙0110民初9287号
原告
原告:
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佳舜时装(杭州)有限公司,W某某,Z某某,Q某某,农夫乐园控股有限公司,东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10-08
4
追偿权纠纷
(2018)浙0110民初7614号
原告
原告:
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佳舜时装(杭州)有限公司,W某某,Z某某,Q某某,农夫乐园控股有限公司,东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09-17
5
追偿权纠纷
(2017)浙0110民初12886号
原告
原告:
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佳舜时装(杭州)有限公司,W某某,Z某某,Q某某,农夫乐园控股有限公司,杭州怡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06-01
6
追偿权纠纷
(2017)浙0110民初12886号
原告
原告:
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佳舜时装(杭州)有限公司,W某某,Z某某,Q某某,农夫乐园控股有限公司,杭州怡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01-17
7
追偿权纠纷
(2017)浙0110民初12886号
原告
原告:
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佳舜时装(杭州)有限公司,W某某,Z某某,Q某某,农夫乐园控股有限公司,杭州怡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09-26
8
追偿权纠纷
(2017)浙0110民初23号
原告
原告:
浙江日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余杭其昌实业有限公司,东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Z某某,X某某,Q某某,Z某某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03-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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