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王峰防水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王峰
91130102661081178A
200万元人民币
-
石家庄长安区中山路与东二环交叉口北行100米路东
石家庄王峰防水建材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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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5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裁判文书 5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0)冀0684执1334号
申请人
-
--
终结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6民终344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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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2
承揽合同纠纷
(2019)冀06民终5585号
上诉人
-
84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00元,由上诉人石家庄W某某防水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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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3
承揽合同纠纷
(2019)冀06民终3446号
上诉人
-
39000
一、撤销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2019)冀0684民初462号民事判决; 二、M某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石家庄W某某防水建材有限公司门窗款39000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起算日期为2019年3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石家庄W某某防水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70元(已减半收取),由M某某负担448元,由石家庄W某某防水建材有限公司负担72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40元,由M某某负担895元,由石家庄W某某防水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4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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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1
4
承揽合同纠纷
(2019)冀0684民初463号
原告
原告:
石家庄王峰防水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84000
驳回原告石家庄W某某防水建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汇款户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07,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城支行)。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用的,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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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2
5
其他
(2019)冀0684民初462号
原告
原告:
石家庄王峰防水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
54800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7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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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1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承揽合同纠纷
(2019)冀0684民初463号
原告
原告:
石家庄王峰防水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2019-04-17
2
承揽合同纠纷
(2019)冀0684民初462号
原告
原告:
石家庄王峰防水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2019-02-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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