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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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月登阁村安置房建设项目在地铁保护区范围内施工,未经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同意。 | 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 50000 |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9-30 | 市建罚字〔2022〕31号 | |
2 | 西安浐灞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完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土地建设灞浦三路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及第54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建议立案查处 ...更多 | 处以每平方5元罚款,共计伍万玖仟零柒拾玖元伍角五分(¥59,079.55元) | 59080 |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0-03-04 | 市国土发〔2020〕第14-3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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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字第610111202130395CB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西安市浐灞第四初级中学建设项目(基坑) | 2021-09-30 | 2099-12-31 |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 | 省市监实收资本变更2012-11-12 | 省市监实收资本变更 | 70000 | 2012-11-12 | 2099-12-31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务浐灞分局 | |
3 | 省市监其他变更2010-05-24 | 省市监其他变更 | 【变更后内容】 | 2010-05-24 | 2099-12-31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务浐灞分局 | |
4 | 省市监行业代码变更2021-07-09 | 省市监行业代码变更 | 7810:市政设施管理 | 2021-07-09 | 2099-12-31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务浐灞分局 | |
5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23-03-27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交通设施维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室内空气污染治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更多 | 2023-03-27 | 2099-12-31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务浐灞分局 | |
6 | 无行政决定编号 | 月登阁村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2022-08-18 | 2099-12-31 | 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
7 | 省市监其他变更2012-05-30 | 省市监其他变更 | 710024 | 2012-05-30 | 2099-12-31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务浐灞分局 | |
8 | 2022-52 | 西安浐灞生态区迁移树木和占用公共绿地审批 | 1.经联合现场踏勘,原则同意西安浐灞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金桥四路(浐河东路-东三环)市政道路工程在东三环施工,占用东三环现状绿地,迁移现状绿化苗木的申请。 2.申请单位需商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择机适时开展占用区域苗木的迁移工作。迁移苗木可就近栽植或用于更换老化、受损苗木。严禁申请单位擅自移除申请范围的苗木,否则将按照相关法规予以上限处罚。 3.申请单位须按照铁腕治霾、安全生产和精细化管理有关要求,严格按照申请占用范围扎设施工围挡,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按照标准做好施工作业面周边植株保护及环境卫生保持工作,工程开挖土方须及时清运,如需堆放,须堆置于彩条布上,并用密目网覆盖。 4.属地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和绿化养护作业单位要加强现场监管,避免出现超占、施工垃圾未及时清运等问题。绿化养护作业单位须做好苗木迁移现场管理和实物资产去向登记,建立台账,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和属地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存档备查。 5.申请事项完工后,申请单位须及时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属地绿化养护管理部门和养护作业单位进行现场核验,核验达标后,方可拆除施工围挡。未经核验所产生一切问题由申请单位负责。 ...更多 | 2022-09-06 | 2099-12-31 | 西安浐灞生态区管委会 | |
9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15-12-21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建筑工程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公用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建筑劳务分包;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体育场地及设施、桥梁工程、水利工程、管道工程、城市轨道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旅游设施、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综合治理项目投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销售;房屋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更多 | 2015-12-21 | 2099-12-31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务浐灞分局 | |
10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2013-01-06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 | 欧阳建茂 | 2013-01-06 | 2099-12-31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务浐灞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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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票据纠纷 | (2022)陕0102民初3494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金笑习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安安华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浐灞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建工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 -- | 本案移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处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2-05-19 |
2 | 其他 | (2021)陕0113民初1177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西安浐灞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W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25元 ...更多 | 2021-12-22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陕0113民初27806号 | 被告 | 原告: 西安凯创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安浐灞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94498.5 | 被告西安浐灞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凯创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9340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95元,减半后1097.5元由被告西安浐灞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08 |
4 | 合同纠纷 | (2021)陕0113民初27807号 | 被告 | 原告: 西安兴航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安浐灞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109783 | 被告西安浐灞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兴航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10852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0年3月15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26元,减半后1263元由被告西安浐灞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08 |
5 | 合同纠纷 | (2021)陕0113民初27803号 | 被告 | 原告: 西安豪茂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安浐灞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236355.5 | 被告西安浐灞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豪茂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233912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0年4月16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887元,减半后2443.5元由被告西安浐灞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08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陕0113民初27808号 | 被告 | 原告: 西安凯创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安浐灞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3537 | 被告西安浐灞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凯创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351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25元由被告西安浐灞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08 |
7 | 合同纠纷 | (2021)陕民终916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6180.89元,由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负担172429元,由西安浐灞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3751.8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1-26 |
8 | 合同纠纷 | (2021)陕01执保387号 | 申请人 | - | 532222.4 | 一、续行冻结被申请人西安博旺商贸有限公司享有的,其与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所涉的,位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玄武东路红星花园、浐灞家园的门面房F1-1A号商铺的532222.4元的租金收益及预期收益(以实际未支付的金额为准)。
二、冻结期限自2021年月日起至2022年月日止。
三、上述收益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准许,不得擅自向被申请人支付,不得擅自处分、不得办理转让、质押或设置他项权利等手续。
附:本院(2020)陕01民初77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壹份 ...更多 | 2021-11-22 |
9 | 合同纠纷 | (2021)陕0113民初17789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Q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安浐灞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568025 | 被告西安浐灞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Q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68025元及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以45442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其中2019年8月19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113605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6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49元,由被告西安浐灞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17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陕01民终14462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872元(浐灞城投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浐灞城投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9-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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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陕民终982号 | 被告 | 原告: 西安博旺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Y某某,西安浐灞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12-09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陕民终916号 | 原告 | 原告: 西安浐灞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11-09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陕民终916号 | 原告 | 原告: 西安浐灞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11-04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陕0111民初1656号 | 被告 | 原告: 西安沃肯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安浐灞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2021-03-09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陕0111民初2473号 | 被告 | 原告: 西安凯创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安浐灞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2021-03-08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陕0111民初86号 | 被告 | 原告: 西安市灞桥区盛源建材经销部 被告: 西安浐灞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2019-04-08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陕0111民初86号 | 被告 | 原告: 西安市灞桥区盛源建材经销部 被告: 西安浐灞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2019-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