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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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9月3日22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视频巡检中发现,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旱河路上存在夜间施工行为。执法队员于2023年9月3日22时45分到达现场,经查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在海淀区旱河路(田村路—杏石口路)架空线入地新建信息管道工程(旱河路)占道施工中使用大型机械清理施工现场的行为,产生施工噪音。经现场检查,无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经本行政机关责令,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于2023年9月3日22时50分停止了未取得夜间施工的行为。遂于2023年9月4日立案调查。 ...更多 | 2023年9月3日22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视频巡检中发现,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旱河路上存在夜间施工行为。执法队员于2023年9月3日22时45分到达现场,经查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在海淀区旱河路(田村路—杏石口路)架空线入地新建信息管道工程(旱河路)占道施工中使用大型机械清理施工现场的行为,产生施工噪音。经现场检查,无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经本行政机关责令,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于2023年9月3日22时50分停止了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的行为。遂于2023年9月4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视频截屏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的行为。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9月5日告知了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陈述、申辩权利,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并综合同类行为考虑此案件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9月5日作出如下决定对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 ...更多 | 10000 |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人民政府 | 2023-09-05 | 京海四季青镇罚字2023000120号 | |
2 | 2023年5月4日9时30分,卢沟桥交通队执法人员在交通队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北京市丰台区岳各庄桥向西往京港澳出京方向辅路附近有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为,遂于5月9日上午9时移交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青塔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队处。 ...更多 | 罚款4000元 | 4000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青塔街道办事处 | 2023-05-09 | 京丰青塔街道罚字2023000119号 | |
3 | 2023年4月25日23时10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河北三******包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苗圃东里西侧路段,存在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行为。 ...更多 | 罚款壹万元整 | 10000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大红门街道办事处 | 2023-05-09 | 京丰大红门街道罚字20230106号 | |
4 | 违法占地 | 罚款4000元 | 4000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青塔街道办事处 | 2023-05-09 | 京丰青塔街道罚字〔2023〕000119号 | |
5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责令限期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 | 国家税务总局龙山县税务局 | 2023-03-20 | 华塘所税限改〔2023〕392号 | |
6 | 2022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检查中发现,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玉泉山路与槐树居路交叉口向北200米绿地堆放水码30个;在北京市海淀区玉泉山路与槐树居路交叉口向北210米便道堆放水码19个;在北京市海淀区玉泉山路与槐树居路交叉口向北220米便道上堆放水码28个,占用了公共场所,遂于2022年11月18日予以立案调查。 ...更多 | 2022年11月18日9时20分,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检查中发现,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玉泉山路与槐树居路交叉口向北200米绿地堆放水码30个;在北京市海淀区玉泉山路与槐树居路交叉口向北210米便道堆放水码19个;在北京市海淀区玉泉山路与槐树居路交叉口向北220米便道上堆放水码28个,占用了公共场所。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和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乱堆物料的行为,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认可。经本行政机关纠正,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8日10时50分前改正了乱堆物料的行为。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之规定,并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11月18日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更多 | 2000 |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人民政府 | 2022-11-18 | 京海海淀镇罚字〔2022〕000081号 | |
7 | 经查2022年11月8日15点40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马连洼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检查中发现,河北三硅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肖家河东区西侧利用挖掘机道路施工的行为。 ...更多 | 经查2022年11月8日15点40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马连洼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检查中发现,河北三硅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肖家河东区西侧利用挖掘机道路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更多 | 2000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马连洼街道办事处 | 2022-11-08 | 京海马连洼街道罚字〔2022〕000472号 | |
8 | 2021年3月24日22时30分,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肖村桥四环辅路(区域系数为1)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热力管线及监测点布设施工过程中存在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为(变量系数为0)。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证据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无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的情节(情节系数为0)。北京博宇恒瑞工程勘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影响了交通通行保护秩序。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于2021年3月24日23时00分前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本行政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改正了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关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此案于2021年3月25日调查终结。 ...更多 | 2021年3月24日22时30分,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肖村桥四环辅路(区域系数为1)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热力管线及监测点布设施工过程中存在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为(变量系数为0)。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证据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无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的情节(情节系数为0)。北京博宇恒瑞工程勘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影响了交通通行保护秩序。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于2021年3月24日23时00分前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本行政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改正了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关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此案于2021年3月25日调查终结。依据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重新发布(试行)的通知》(京城管发〔2019〕115号)的相关规定,建议对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整,并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更多 | 4000 |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人民政府 | 2021-04-21 | 京朝小红门乡罚字〔2021〕024号 | |
9 | 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 罚款10000元 | 10000 | 北京市朝阳区城管执法局 | 2020-07-10 | -- | |
10 | 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安宁庄北路(上地西路-京藏高速)一号标施工现场有一洞口防护不规范;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 ...更多 | 罚款1000元 | 1000 | 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20-07-06 | 京建法罚简(海建)字〔2020〕第610115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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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32140042211031Z100109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直接延期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直接延期 | 2022-11-24 | 2025-11-23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130682000019361 | 准予设立/变更/注销通知书 | 企业注册登记 | 2018-11-01 | 2099-12-31 | 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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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京0106民初26736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建工新燕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200000 | 一、昆明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项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二、驳回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30元及公告费560元,由昆明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更多 | 2023-04-18 |
2 | -- | (2022)京0106民初24198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城建北方众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950795 | 一、北京城建北方众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程款1950795元;
二、北京城建北方众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利息(以1950795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791.79元,由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2938.79元(已交纳),由北京城建北方众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85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3-20 |
3 | 合同纠纷 | (2022)京02民终412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013元,由G某某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7-22 |
4 | 合同纠纷 | (2022)皖03民终1230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506.5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5-11 |
5 | 合同纠纷 | (2021)京0102民初35474号 | 第三人 | 原告: C某某 被告: G某某,北京国信桥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247549.54 | 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G某某向C某某支付247549.54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G某某向C某某支付利息(以247549.54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59元,由C某某负担6473元(已交纳),由G某某负担158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1-25 |
6 | 其他 | (2021)京03民辖终964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案件受理费70元,由中北华宇建筑工程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12-28 |
7 | 合同纠纷 | (2021)皖0304民初4974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Z某某,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 168952 | 一、被告Z某某、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C某某工程款168952元及逾期利息(以168952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09元,减半收取1904.5元,由被告Z某某、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26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皖0302民初1514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 | 准许原告M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3584元,由原告M某某负担 | 2021-04-29 |
9 | 劳动争议 | (2020)冀06民终4871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2020)冀072号民事判决;
二、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不对被上诉人Z某某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定州市龙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08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0304民初3840号 | 被告 | 原告: 蚌埠市鑫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蚌埠市鑫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0-10-1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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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票据纠纷 | 昆明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2023-04-25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票据纠纷 | 昆明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2022-12-15 | |
3 | 裁判文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L某某、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2019-12-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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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京0105民初4543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4-04-01 | |
2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3)皖0304民初2002号 | 其他 | -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2023-04-24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皖03民终399号 | 被上诉人 | - |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17 | |
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京0106民初24198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城建北方众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2023-02-15 | |
5 | 票据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建工新燕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2023-01-30 | |
6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 2022-10-28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2022-10-12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2022-09-16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2022-07-22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皖0302民初1575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河北三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