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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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5000 | (2023)内2921执2074号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2023-12-04 |
2 | 55000 | (2023)内2921执2073号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2023-12-04 |
3 | 65000 | (2023)内2921执2072号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2023-12-04 |
4 | 65000 | (2023)内2921执2075号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2023-12-04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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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内2921执保135号 | 被申请人 | - | 1238334 | 冻结被申请人N某某在中国银行巴彦浩特分行贺兰山支行账号62×××12和在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分行账号62×××53中的存款619167元。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阿拉善盟实创通信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贺兰山分理处账号15×××01和在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92×××71中的存款619167元。冻结期限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21-08-11 |
2 | 其他 | (2021)内2921财保33号 | 被申请人 | - | 1238334 | 冻结被申请人N某某在中国银行巴彦浩特分行贺兰山支行账号62×××12和在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分行账号62×××53中的存款619167元。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阿拉善盟实创通信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贺兰山分理处账号15×××01和在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92×××71中的存款619167元。冻结期限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08-11 |
3 | 其他 | (2021)内2921执保102号 | 被申请人 | - | 1238334 | 冻结被申请人N某某在中国银行巴彦浩特分行贺兰山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XX和在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分行账号XXXXXXXXXXXXXX中的存款619167元。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阿拉善盟实创通信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贺兰山分理处账号XXXXXXXXXXXXXX和在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XXXXXXXXXXXXXX中的存款619167元。冻结期限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21-07-08 |
4 | 其他 | (2021)内2921财保29号 | 被申请人 | - | 1238334 | 冻结被申请人N某某在中国银行巴彦浩特分行贺兰山支行账号62×××12和在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分行账号62×××53中的存款619167元。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阿拉善盟实创通信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贺兰山分理处账号15×××01和在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92×××71中的存款619167元。冻结期限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07-08 |
5 | 其他 | (2017)内2921执37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9-12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内2921民初256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阿拉善盟昭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阿拉善盟实创通信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282000 | 一、被告阿拉善盟昭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W某某偿还借款本金282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82000元为本金数从2016年7月1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被告已付利息36000元,从利息总额中予以扣减,如有剩余则抵扣本金);
二、被告内蒙古阿拉善盟实创通信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内蒙古阿拉善盟实创通信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阿拉善盟昭泰投资开发有责任公司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5元,由被告阿拉善盟昭泰投资开发有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1-11 |
7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5)阿左民一初字第96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内蒙古阿拉善盟实创通信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12075.99 | 一、被告内蒙古阿拉善盟实创通信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工程款12075.9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12075.99元为本金,从2013年7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
二、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8.22元,由原告负担2000元,被告负担1078.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