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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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年第151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19-10-31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202208300077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批准 | 2022-08-30 | 2025-08-30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2019年第151号通告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19-10-31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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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渝0112民初1025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四川泸州利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Z某某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Z某某负担。 ...更多 | 2019-06-11 |
2 | 合同纠纷 | (2016)川0504民初2277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泸州利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X某某 | 73217 | 一、被告L某某、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泸州利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垫付的赔偿款73217元;
二、驳回原告四川泸州利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四川泸州利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500元,被告L某某、X某某负担1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27 |
3 | 合同纠纷 | (2017)川0504民初149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泸州利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X某某,四川晨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筠连分公司 | 13380 | 驳回原告四川泸州利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1338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8380元,由原告四川泸州利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08 |
4 | 合同纠纷 | (2017)川0504执保55号 | 申请人 | - | 970000 | 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97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期间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7-04-15 |
5 | 合同纠纷 | (2016)川0504财保320号 | 申请人 | - | 970000 | 查封被申请人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X某某所有的价值97万元的财产。在查封、冻结期间,不得变卖、抵押、毁损财产或擅自支付存款,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查封申请人的财产:
1、座落于龙马潭区,房屋所有人L某某、Y某某有,建筑面积53.56平方米;
2、座落于龙马潭区,房屋所有人L某某、Y某某有,建筑面积81.02平方米;
3、查封L某某所有的川E××号汽车;
在查封、冻结期间,不得变卖、抵押、毁损财产或擅自支付存款,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6-10-27 |
6 | 合同纠纷 | (2014)龙马执字第152号 | 被执行人 | - | 128500 | 划拨被执行人四川泸州利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Y某某的银行存款1285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4-03-27 |
7 | 仲裁程序案件 | 泸民仲字第9号 | 被申请人 | - | 24000 | 驳回申请人四川省科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本案案件受理费400元,由申请人四川省科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4-03-04 |
8 | 仲裁程序案件 | (2013)泸民仲字第9号 | 被申请人 | - | 24000 | 驳回申请人四川省科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本案案件受理费400元,由申请人四川省科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4-03-04 |
9 | 其他 | (2013)江阳执字第81号 | 被执行人 | - | 17000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四川泸州利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Y某某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7000元。
二、采取上述执行措施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则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3-01-0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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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四川泸州利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2017-07-16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租赁合同纠纷 | 四川泸州利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2017-04-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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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租赁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天津市东丽区中诚信钢管租赁站 被告: 四川泸州利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2017-06-19 | |
2 | 其他 | (2015)筠连民初字第152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四川泸州利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筠连县人民法院 | 2016-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