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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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鲁0305执恢1128号 | 其他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淄博市临淄新特利化工有限公司与T某某、K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15)临民初字第2363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结案 ...更多 | 2020-11-13 |
2 | 其他 | (2019)鲁0523执278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9)鲁0523执27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3-31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鲁0305执1996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12-10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鲁0305执145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5)临民初字第236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T某某、K某某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执行;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持原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08-10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博商初字第350号 | 原告 | 原告: 淄博市临淄新特利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淄博浩莱塑料有限公司 | 345100 | 被告淄博浩莱塑料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淄博市临淄新特利化工有限公司货款345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77.00元、公告费600.00元,均由被告淄博浩莱塑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1-2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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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淄博浩莱塑料有限公司 |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2014-11-29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淄博浩莱塑料有限公司 |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2014-08-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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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博商初字第350-1号 | 原告 | 原告: 淄博市临淄新特利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淄博浩莱塑料有限公司,Z某某 |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2014-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