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鼎和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注销 华中
樊越甫
914103006905772600
12018万元人民币
-
洛阳市西工区八一路5号院9幢301
洛阳鼎和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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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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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 60

    供应商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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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 172

  • 良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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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 3

    工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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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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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4

裁判文书 6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信用中国 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旧标准
--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管理、咨询;供电抄收服务;售电(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电力设备、金属制品的生产、加工、租赁、销售;五金电料、日用百货的销售;利用互联网销售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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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99-12-31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
洛建审﹝2020﹞13号
新标准
关于公布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的通知
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二级;建筑工程、环保工程三级
2020-07-09
2025-01-21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裁判文书 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劳动争议
(2020)豫03民终3200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X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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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2
2
劳动争议
(2018)豫0303民初3217号
被告
原告:
X某某
被告: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洛阳供电公司,洛阳L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洛阳鼎和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对原告X某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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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豫0327民初3180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S某某,L某某,洛阳鼎和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67650
一、限被告洛阳鼎和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 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货款67650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40元,由被告洛阳鼎和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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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5
4
其他
(2019)豫0322民初2636号
其他
原告:
L某某
被告:
河南中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洛阳鼎和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孟津电力安装分公司
107943.1
被告河南中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各项损失107943.1元; 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70元,由原告L某某承担470元,被告中能公司承担500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与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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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2
5
劳动争议
(2018)豫03民终1884号
被上诉人
-
--
一、撤销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17)豫0303民初201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X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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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9
6
合同纠纷
(2016)豫0305民初5313号
原告
原告:
洛阳鼎和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洛阳凯阳壹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647550.8
一、被告洛阳凯阳壹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洛阳鼎和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647550.8元; 二、驳回原告洛阳鼎和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570元,由原告洛阳鼎和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928元,被告洛阳凯阳壹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负担96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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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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