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华联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孙翠宝
91330212144127924D
500万元人民币
-
宁波市鄞州区嵩江东路728弄10号604室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2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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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

裁判文书 6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信用中国 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330212200519522077870
新标准
330212200519522077870
宁波市鄞州华联电梯销售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2020-05-19
2099-12-31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裁判文书 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9)浙02民终4431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647元,由上诉人宁波市鄞州华联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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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7
2
其他
(2018)浙0212民初11927号
原告
原告:
宁波市鄞州华联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弘汇机电有限公司,祝永根,Z某某,S某某,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荷花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驳回原告宁波市鄞州华联电梯销售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9647元,由原告宁波市鄞州华联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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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0
3
其他
(2016)浙0211执1446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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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8
4
其他
(2016)浙0903执1263号
申请人
-
--
终结(2016)浙0903执1263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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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6
5
买卖合同纠纷
(2016)浙0211民初423号
原告
原告:
宁波市鄞州华联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镇海新恒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1047.5
被告宁波镇海新恒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宁波市鄞州华联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货款924?4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案件受理费13?045元,减半收取6?522.5元,由被告宁波镇海新恒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37×××92,开户银行: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拒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未主张,将丧失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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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2
6
买卖合同纠纷
(2016)浙0903民初679号
原告
原告:
宁波市鄞州华联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舟山京汇置业有限公司
834640
京汇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华联公司货款83464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按月利率0.8%自2014年1月10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46元,减半收取6073元,由京汇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12146元(具体承担金额由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款汇至浙江省省级财政专户结算分户,开户银行舟山市农行南珍支行,账号19×××06。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未交纳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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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1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合同纠纷
(2018)浙0212民初11927号
原告
原告:
宁波市鄞州华联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弘汇机电有限公司,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S某某,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荷花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08-15
2
--
(2018)浙0212民初11927号
原告
原告:
宁波市鄞州华联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弘汇机电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荷花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S某某,Z某某,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Z某某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12-04
3
合同纠纷
(2018)浙0212民初11927号
原告
原告:
宁波市鄞州华联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弘汇机电有限公司,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S某某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10-3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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