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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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你单位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36号东中铁理想家项目部的工程现场在从事楼内钢筋工程绑扎的过程中,焊接工艺未安装粉尘处理设施,焊接钢筋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环境,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更多 | 3.5 | -- | 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 | 2020-05-25 | 兴环保监罚字〔2020〕第214号 | |
2 | 你单位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36号东中铁理想家项目部的施工工地现场留存的废脱模剂桶和废油漆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属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贮存量50公斤,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更多 | 1.5 | -- | 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 | 2020-05-25 | 兴环保监罚字〔2020〕第213号 | |
3 | 你单位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36号东中铁理想家项目部的工程现场在从事楼内钢筋刷漆的过程中,刷漆工艺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环境,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更多 | 3 | -- | 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 | 2020-05-25 | 兴环保监罚字〔2020〕第215号 | |
4 | 你(单位)_2019_年_10_月_24_日分包施工207ˉ1主体试验室等4项(综合气候环境模拟试验中心)项目,经检查发现:A区东侧出入口脚手架未设置横向扫地杆,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4.9条的规定,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更多 | 你(单位)_2019_年_10_月_24_日分包施工207ˉ1主体试验室等4项(综合气候环境模拟试验中心)项目,经检查发现:A区东侧出入口脚手架未设置横向扫地杆,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4.9条的规定,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处1000元罚款 ...更多 | 1000 | 北京市丰台区住建委 | 2019-10-24 | 京建法罚简(丰建)字〔2019〕第620141号 | |
5 | 违反规定使用2名零散民工:顾俊法410928196502281834 张勇510802197103228410 ...更多 | 处罚1000元 | 1000 | 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9-05-27 | 京建法罚简(海建)字〔2017〕第610032号 | |
6 | 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 | 处罚1000元 | 1000 | 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9-05-27 | 京建法罚简(海建)字〔2017〕第610073号 | |
7 | 2014年在涞水县楼村镇娄村村西南占地施工搞建设,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 | 1、退还在涞水县楼村镇楼村村西南非法占用的9697.46平方米土地给涞水县楼村镇娄村村民委员会;退还在涞水县楼村镇楼村村西南非法占用的193.3平方米土地给涞水县楼村镇三义村村民委员会。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9890.76平方米林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非法占用的耕地每平方米25元罚款,5163.48平方米土地罚款129087元;处非法占用的园地、林地每平方米20元罚款,4727.28平方米土地罚款94545.6元,共计罚款223632.6元。 ...更多 | 223633 | 涞水县国土局 | 2018-03-19 | 涞国土罚字〔2018〕6-10号 | |
8 | 违法事实及证据:2017年6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和盈商务楼等5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单位未为2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更多 | 决定给予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5000 | 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 | 2017-07-13 | (京海)安监罚〔2017〕监察4-27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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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10111579024318P | 营业执照 | 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11-07-21 | 2041-07-20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 |
2 | j1000103729202 | -- | 变更 | -- | 2041-07-20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 |
3 | 0014221130000857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不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重新核定(已有资质项发生增项、升级等变更需要重新核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合并办理 ...更多 | 2022-12-06 | 2025-12-05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4 | 0014231127017368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事项 | 2023-12-18 | 2028-12-17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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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京0111民初16009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11-16 |
2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1)苏0191执1017号 | 其他 | - | -- | -- | 2021-04-23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京0111民初27637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定州市华诚信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50000 | 一、被告定州市华诚信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350000元;
二、被告定州市华诚信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利息损失(以3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5元,保全费2270元,由被告定州市华诚信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19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浙0211民初3397号 | 其他 | - | -- | -- | 2018-09-07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京02民申17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6-03-29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京02民申18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6-03-29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02民申18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6-03-29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房民(商)初字第7861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天达同顺建材经销部 被告: 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50000 | 一、被告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天达同顺建材经销部货款三十五万元;
二、被告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一点三倍给付原告北京天达同顺建材经销部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三十五万元为基数,自二○一五年一月二日起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北京天达同顺建材经销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千二百八十元,由原告北京天达同顺建材经销部负担六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三千二百七十四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二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8-11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年房民(商)初字第07860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天达同顺建材经销部 被告: 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37509 | 一、被告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天达同顺建材经销部货款三十三万七千五百零九元四角;
二、被告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一点三倍给付原告北京天达同顺建材经销部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三十三万七千五百零九元四角为基数,自二○一二年七月一日起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北京天达同顺建材经销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千一百八十一元,由被告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二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8-1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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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Y某某、北京中飞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F某某、Z某某、F某某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8-29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Y某某、北京中飞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Q某某、F某某、Z某某、F某某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4-11 | |
3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定州市华诚信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5-24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Z某某、定州市华诚信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1-07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2015-08-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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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冀0730民初265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2024-02-01 | |
2 | -- | (2024)冀0730民初207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2024-02-01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3)京0111民初1614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F某某,Z某某,F某某,Y某某,Q某某,北京中飞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5-29 | |
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3)冀0730民初831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怀来软通智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2023-03-20 | |
5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9)苏0191民初1445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5-19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京0111民初27637号 | 其他 | -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5-13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京0111民初27637号 | 其他 | -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4-17 | |
8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9)苏0191民初1445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2-05 | |
9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9)苏0191民初1445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11-08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浙0211民初3397号 | 被告 | 原告: 宁波市锦达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昊天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 2018-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