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未提供厂房设备材料。 | 限于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整改。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更多 | --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3-09-13 | 冀建建市函〔2023〕212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132140042312111Z100193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直接延期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直接延期 | 2023-12-29 | 2026-12-28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132140042112101Z100555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延续申请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延续申请 | 2021-12-31 | 2026-12-30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1)冀1127财保20号 | 被申请人 | - | 7000000 | 一、对七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700万元予以冻结,或对其名下的土地、房产、车辆予以查封。
二、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冻结其他财产权利的期限为三年。
本案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支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更多 | 2021-01-20 |
2 | 其他 | (2017)冀1127刑初328号 | 被告 | - | 240000 | 一、被告单位衡水顺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已交纳);
二、被告单位衡水中天纲结构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60000元(已交纳);
三、被告人Q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被告人Z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五、被告人Z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六、被告人L某某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更多 | 2018-06-29 |
3 | 合同纠纷 | (2014)京铁民初字第102号 | 原告 | 原告: 衡水顺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612000 | 准许原告衡水顺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九千九百二十元,由原告衡水顺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更多 | 2014-03-10 |
4 | 合同纠纷 | (2014)京铁民初字第102号 | 原告 | 原告: 衡水顺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612000 | 准许原告衡水顺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九千九百二十元,由原告衡水顺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更多 | 2014-03-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冀1127民初38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支行 被告: S某某,衡水菲尔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Q某某,衡水顺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G某某,Z某某,H某某 | 景县人民法院 | 2021-03-22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支行 被告: 衡水顺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 景县人民法院 | 2021-03-22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衡水顺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 景县人民法院 | 2020-08-17 | |
4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 | 其他 | - | 景县人民法院 | 2018-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