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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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鲁1502行审32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不准予强制执行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聊自然资规罚字[2019]0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1项内容,即责令被执行人交还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土地1743平方米(折合2.6亩)。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