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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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R141000010563443075 | 郑州中昆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注册登记许可 | 林木、花卉、农作物种植;生态农业技术开发;昆虫繁育技术开发;旅游资源的技术开发;生态恢复、生物害虫防治;出租出售科普展展品;展馆的设计与建设;实验室仪器设备、生物教学标本模型的技术研究、展览展示;室内外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销售:计算机及周边设备、化工产品、玻璃制品、工艺品。 ...更多 | 2017-05-25 | 2099-12-31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豫)水野经字(2024)006号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颁发经营利用许可证 | 2024-04-17 | 2027-04-17 |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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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豫0104执5572号 | 申请人 | - | -- |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 2020-10-07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豫0104民初5838号 | 原告 | 原告: 郑州中昆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郑州龙灯广告有限公司 | 17880 | 一、解除原告郑州中昆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龙灯广告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签订的《科普道具采购合同》;
二、被告郑州龙灯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郑州中昆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定制价款12880元并赔偿违约金2000元;
三、被告郑州龙灯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中昆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元,减半收取计124元,由被告郑州龙灯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9-25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豫0191执1988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5-22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豫0191执6320号 | 其他 | - | -- | 本案予以结案 | 2019-10-17 |
5 | 其他 | (2019)豫0191民初7058号 | 原告 | 原告: 郑州中昆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巢湖昆虫王国生态园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 | 被告安徽巢湖昆虫王国生态园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郑州中昆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货款40000元及违约金(自2017年12月3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 | 2019-04-29 |
6 | 合同纠纷 | (2019)豫01民终6826号 | 被上诉人 | - | 68200 | 准许Z某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505元,减半收取752.5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4-04 |
7 | 其他 | (2018)豫0191民初13379号 | 原告 | 原告: 郑州中昆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52474 | 被告太原市尖草坪区美丽湾花卉栽培种植园经营者L某某、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郑州中昆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租金52474元及违约金(以5247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自2016年9月5日起计至2017年12月4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5元,公告费260元,共计1765元,由被告太原市尖草坪区美丽湾花卉栽培种植园、被告Z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 | 2019-01-30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豫0191民初13378号 | 原告 | 原告: 郑州中昆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郑州枣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李纪强 | 85000 | 一、被告郑州枣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郑州中昆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货款85000元及违约金(以8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从2016年10月10日起计至2018年1月10日)。
二、被告L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2770元,由被告郑州枣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L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 | 2018-09-17 |
9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8)豫0191财保271号 | 申请人 | - | 110500 | 冻结被申请人郑州枣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银行存款十一万零五百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8-01-3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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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安徽巢湖昆虫王国生态园有限责任公司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8-12-16 | |
2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郑州枣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8-11-20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租赁合同纠纷 | 太原市尖草坪区美丽湾花卉栽培种植园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8-05-29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郑州枣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8-05-27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山西五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7-12-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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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租赁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郑州中昆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03 | |
2 | 租赁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郑州中昆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太原市尖草坪区美丽湾花卉栽培种植园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8-08-15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郑州中昆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郑州枣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8-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