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D337121504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 关于山东顺连建设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备案的业务 | 2023-12-28 | 2028-12-28 |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 | 由市级系统自动生成 | 变更登记通知书 | 变更登记 | 2005-09-27 | 2099-12-31 | 济南市钢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3 | 莱钢开国税许变更准字〔2017〕第154号 | --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 | 2099-12-31 | 莱芜市国家税务局钢城经济开发区分局 | |
4 | D237121507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延续 | 关于山东顺连建设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延续)的业务 | 2023-12-22 | 2028-12-22 |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5 | 莱钢开国税许准字〔2017〕第716号 | --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 | 2099-12-31 | 莱芜市国家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2)鲁0117执958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12-06 |
2 | 合同纠纷 | (2022)鲁0117民初730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顺连建设有限公司 | 1092538.4 | 一、被告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南下冶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山东顺连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092538.4元,并支付利息(以1092538.4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9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山东顺连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12元,减半收取7406元,由原告山东顺连建设有限公司负担90元,被告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南下冶村村民委员会负担7316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山东顺连建设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8-30 |
3 | 其他 | (2021)鲁0116执96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8-30 |
4 | 其他 | (2021)鲁0116执异205号 | 申请人 | - | -- | 准许申请人山东顺连建设有限公司撤销其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8-19 |
5 | 合同纠纷 | (2021)鲁0116民初21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顺连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建明置业有限公司 | 383187.32 | 一、山东建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顺连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382537.32元及利息(以382537.32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山东建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顺连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保险服务费650元;
三、驳回山东顺连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38元减半收取3519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6539元,由山东建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2-25 |
6 | 其他 | (2020)鲁0117财保37号 | 被申请人 | - | 5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顺连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00元,期限一年,自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2月28日。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山东沃翔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12-28 |
7 | 其他 | (2020)鲁0902执2772号 | 被申请人 | - | 338000 |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顺连建设有限公司(原名称:莱芜顺连建安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338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11-13 |
8 | 其他 | (2020)鲁0902执保2043号 | 被执行人 | - | 338000 |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山东顺连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38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11-11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鲁01民终9638号 | 被上诉人 | - | 197500 | 一、维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0117民初34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0117民初34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山东顺连建设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250元,减半收取21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50元,均由L某某、山东顺连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0-13 |
10 | 其他 | (2020)鲁09民终2621号 | 被上诉人 | 原告: 申请证人Y某某出庭作证 | 285000 | 一、撤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20)鲁0902民初29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山东顺连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诉人泰安市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保证金28.5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以28.5万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11820元,由上诉人泰安市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83元,被上诉人山东顺连建设有限公司负担673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上诉人泰安市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784元,被上诉人山东顺连建设有限公司负担501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9-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顺连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南下冶村村民委员会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8-10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鲁0117民初730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顺连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南下冶村村民委员会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8-04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顺连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南下冶村村民委员会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8-04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鲁09民终2621号 | 上诉人 | - |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31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鲁09民终2621号 | 上诉人 | - |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31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鲁09民终2621号 | 上诉人 | - |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