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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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郑州金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案 | 罚款20000元 | 20000 | 新郑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 | 2020-04-14 | 豫郑新交执罚〔2020〕0304026号 | |
2 | 我局于2019年1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调查,发现你单位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和4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更多 | 1、停止生产; | --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 2019-03-11 | -- | |
3 | 我局于2017年12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调查,发现你单位生产原料露天堆放,覆盖不完全。 | 我局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1、限期3日内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 50000 | 新郑市生态环境局 | 2018-01-18 | -- | |
4 | 装运前未对货运车辆及驾驶员的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查验登记 | 处罚类别:罚款处罚结果:罚款1500元整 | 1500 | 新郑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 | 2017-09-25 | -- | |
5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罚款1500元整 | 1500 | 新郑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 | 2017-09-15 | -- | |
6 | 装运前未对货运车辆及驾驶员的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查验登记 | 罚款1500元整 | 1500 | 新郑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 | 2017-09-15 | -- | |
7 | 2013年4月至今不进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 罚款2000元 | 2000 |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美兰区地方税务局 | 2017-07-26 | 海口地税美兰区局罚〔2017〕936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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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郑建文﹝2023﹞11号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2年第11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名单的通知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3-01-17 | 2026-01-17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
2 | 新郑地税 税通 〔2017〕 14356 号 | -- | 企业所得税核定 | -- | -- | 河南省新郑市地方税务局 | |
3 | 新郑国税 许准 〔2016〕 120 号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千万元 | -- | 2099-12-31 | 新郑市国家税务局 | |
4 | 新郑地税 税通 〔2016〕 9890 号 | -- | 企业所得税核定 | -- | -- | 河南省新郑市地方税务局 | |
5 | 新郑国税许准〔2016〕120号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千万元 | -- | 2099-12-31 | 新郑市国家税务局 | |
6 | 91410184671666874G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2019-05-10 | 2099-12-31 |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R241010000002043120 | 郑州金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注册登记许可 | 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排水工程、土石方工程;加工销售: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销售:建筑材料。(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更多 | 2019-05-10 | 2099-12-31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新郑国税许准2016120号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千万元 | -- | 2099-12-31 | 新郑市国家税务局 | |
9 | 新政土﹝2017﹞67号 | 土地使用权出让批文 | 土地出让 | 2017-08-22 | 2099-12-31 |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 | |
10 | 新环审﹝2021﹞40号 | 郑州金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路沿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 郑州金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郑州金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路沿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依法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郑市薛店镇暖泉路东侧、S102北侧,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4.6万元。 二、在你公司落实新郑市新港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郑州金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路沿石项目建设的函(如果本项目与调整后的新港产业集聚区规划发生环境相容性冲突,郑州金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应无条件搬迁)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车辆冲洗设施及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产品养护。 2、废气。给料、破碎、筛分和出料工段实施车间二次密闭,颗粒物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处理。上料、搅拌工序颗粒物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处理。水泥储罐颗粒物通过“仓顶除尘器+27米高排气筒”处理。以上工序产生颗粒物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车间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采取雾炮、喷淋等措施处理,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标准。 3、噪声。通过减振、隔声等措施降噪,且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相应要求。 4、固体废物。残次品回用于生产工序,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工序,破碎生产线产生的石粉回用于现有工程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 5、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 四、若今后国家、河南省、郑州市颁布污染物排放新标准、新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新要求执行。 五、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由郑州生态环境局新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更多 | 2021-06-18 | 2099-12-31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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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豫0184民初235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郑州金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 | 10000 | 本案按原告Z某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更多 | 2018-05-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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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豫0184民初4231号 | 原告 | 原告: 郑州金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04-19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豫01民终202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郑州金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02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豫0184民初1107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郑州金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19-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