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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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 处以罚金 | --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固安县分局 | 2020-10-09 | 固环罚〔2020〕7-14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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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2015-09-14 |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6-05-04 |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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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310000302310291Z100006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初始注册 | 杨丹霞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初始注册 | 2023-11-09 | 2026-11-07 |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 |
2 | 1310000302202281Z100004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初始注册 | 石云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初始注册 | 2022-03-25 | 2025-03-24 |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 |
3 | 空 | -- | 三证合一 | -- | -- | 廊坊市固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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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冀1022民初2995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解除对天津泰宇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天津静海支行银行账户03×××17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7-26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冀1022民初2995号 | 申请人 | - | 3426245 |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泰宇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名下的银行存款3426245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6-07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冀1022民初2176号之二 | 原告 | 原告: 固安县泰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建投水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固安县泰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974元,减半收取计784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847元,由原告固安县泰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6-02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冀1022民初2176号之一 | 申请人 | - | 1151000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北建投水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51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申请人固安县泰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的三辆星马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的查封,车牌号及车辆识别代号分别为:(冀R×××××、LZ5N2CE5XLB007506)、(冀R×××××、LZ5N2CE58LB007505)、(冀R×××××、LZ5N2CE51LB007507)。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5-31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冀1022民初2176号 | 申请人 | - | 1151000 | 一、冻结被申请人河北建投水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51000元。
二、查封申请人固安县泰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三辆星马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牌号及车辆识别代号分别为:(冀R×××××、LZ5N2CE5XLB007506)、(冀R×××××、LZ5N2CE58LB007505)、(冀R×××××、LZ5N2CE51LB007507)。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4-29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冀1022民初4823号 | 原告 | 原告: 固安县泰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固安县银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J某某,W某某,Z某某 | 900000 | 一、被告Z某某、J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固安县泰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90万元。
二、驳回原告固安县泰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00元,由被告Z某某、J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申请执行期限二年 ...更多 | 2020-10-10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冀10民终1706号 | 被上诉人 | - | 2364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91元,由上诉人G某某、G某某、G某某、G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22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冀1022民初4775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G某某,G某某,G某某 被告: Z某某,固安县泰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 | 752965 | 一、原告G某某、G某某、G某某、G某某的合理损失:误工费2746元、救护车费3000元、丧葬费35816.5元、交通费2500元、死亡赔偿金2806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车辆损失费1800元,合计376482.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11800元【50000+60000+1800】,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264682.5元【220620+2746+3000+35816.5+2500】。
二、驳回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473元,由被告固安县泰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4 |
9 | 合同纠纷 | (2019)冀10民终3966号 | 上诉人 | - | 8542 | 一、撤销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2018)冀1022民初277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固安县泰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固安县银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558元、8542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9-10-08 |
10 | 合同纠纷 | (2019)冀1022民初1721号 | 原告 | 原告: 固安县泰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大庆道桥工程有限公司 | 232090 | 被告河北大庆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固安县泰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款23209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82元,减半收取2391元,由被告河北大庆道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期限:二年 ...更多 | 2019-05-1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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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J某某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2020-11-03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J某某、Z某某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2020-07-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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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冀1022民初1279号 | 原告 | 原告: 固安县泰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太和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2024-04-17 | |
2 | -- | (2024)冀1022民初1280号 | 原告 | 原告: 固安县泰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太和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2024-04-17 | |
3 | 合同纠纷 | (2023)冀0691民初811号 | 原告 | 原告: 固安县泰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4-25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冀1022民初3955号 | 原告 | 原告: 固安县泰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2023-01-31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冀1022民初3955号 | 原告 | 原告: 固安县泰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2023-01-10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固安县泰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2022-10-12 | |
7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固安县泰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8-10 | |
8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固安县泰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8-02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沪0113民初10845号 | 原告 | 原告: 固安县泰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7-01 | |
10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1)冀0691民初2775号 | 原告 | 原告: 固安县泰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