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金旭快递有限公司

吊销企业 华东
马德花
91370303735762858E
500万
-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北岭路以南,花山西路以东远成齐鲁综合物流港一期项目14号库
纳税信用等级A级3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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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7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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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经营异常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1-07-12
--

裁判文书 17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劳动争议
(2022)鲁0391执363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该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2-05-31
2
劳动争议
(2021)鲁0391执1352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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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3
劳动争议
(2021)鲁0391执1362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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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8
4
其他
(2021)鲁0391执839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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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8
5
其他
(2021)鲁0391执230号
被执行人
-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淄博金旭快递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及其它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应当履行义务的存款(冻结、划拨存款数额详见协助冻结、划拨存款通知书)。 二、若银行存款数额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淄博金旭快递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 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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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6
其他
(2021)鲁0391执230号
被执行人
-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淄博金旭快递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及其它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应当履行义务的存款(冻结、划拨存款数额详见协助冻结、划拨存款通知书)。 二、若银行存款数额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淄博金旭快递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 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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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7
申请保全案件
(2020)鲁0391执保986号
被申请人
-
52000
一、冻结被申请人淄博金旭快递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6000元。 二、如被申请人淄博金旭快递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不足26000元,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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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6
8
申请保全案件
(2020)鲁0391财保603号
被申请人
-
52000
一、冻结被申请人淄博金旭快递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6000元。 二、如被申请人淄博金旭快递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不足26000元,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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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6
9
申请保全案件
(2020)鲁0391执保848号
被申请人
-
93004.84
一、冻结被申请人淄博金旭快递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6502.42元。 二、如被申请人淄博金旭快递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不足46502.42元,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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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0
10
申请保全案件
(2020)鲁0391财保462号
被申请人
-
93004.84
一、冻结被申请人淄博金旭快递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6502.42元。 二、如被申请人淄博金旭快递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不足46502.42元,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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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0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淄博金旭快递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12-18
2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淄博金旭快递有限公司,Y某某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02-2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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