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海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周海波
91130403308243631C
500万元人民币
广东省 北京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滏西大街2号滨河世纪大厦16层1601室
邯郸市海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共2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展开
  • 严重行政处罚

    严重行政处罚

    可能会影响企业参与招投标

  •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5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13

    供应商 0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3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3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2

行政处罚 4 历史 2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7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5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通过监督总站提供的2021年7月21日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市)字2021第020728号)和2021年8月17日对当事人邯郸市海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文波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噪声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榆垡组团A区)(一标段)位于大兴区榆垡镇,建设单位是北京新航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监理单位是北京华达建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邯郸市海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是该工程405、408地块电气劳务分包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单位。邯郸市海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邯郸市海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该工程已进场88人,你单位施工现场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一共记录了88名施工人员信息,上述88名施工人员均在施工现场,现场仅设置1名专职安全员(郑洋洋),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十四条第(二)项“劳务分包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的要求不符。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邯郸市海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了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
...更多
其他
给予邯郸市海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处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500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09-02
京建法罚(市)字〔2021〕第010533号
2
大气污染防治类
废弃、废渣、废水、噪音等环境污染
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1;处罚内容:处罚款壹万元整
10000
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2021-05-26
兴环保监罚字〔2021〕第235号
3
我局于2021年03月26日对该单位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盛平街于榆泰路交叉口的工地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工地在从事机电安装过程中切割工艺未安装有效净化处理设施切割钢管产生的粉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大气环境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更多
其他
处罚款壹万元整
10000
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2021-05-26
兴环保监罚告字〔2021〕第235号
4
在8#住宅楼等9项(通州区台湖镇4-1-008、4-1-009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项目)(8#至13#住宅楼、16#地下锅炉房及CK-01#地下车库)工程中,违反规定使用2名零散民工
...更多
其他
责令你单位停止使用,限7日内清退,每使用1人,罚款500元,共计罚款1000元
100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08-15
京建法罚简(市)字〔2016〕第140160号

信用中国 7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132140042110191Z100023
新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直接延期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直接延期
2021-11-09
2024-11-08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1)粤1971民初17570号
被告
原告:
X某某
被告:
邯郸市海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北京海盛宏宇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9337.96
一、被告北京海盛宏宇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X某某支付工程款209337.96元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方法:以209337.96元为本金,从2021年6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44.26元(原告X某某已预交),由原告X某某负担942.26元,被告北京海盛宏宇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202元;原告X某某多交纳的受理费1962.73元,本院予以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1-11-15
2
其他
(2020)粤03执7373号之一
申请人
-
--
一、北京仲裁委员会(2020)京仲裁字第2099号仲裁裁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2021-04-12

开庭公告 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G某某
被告:
邯郸市海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2022-02-17
2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1)冀0402民初6023号
被告
原告:
G某某
被告:
Y某某,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市海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2022-02-17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粤1602民初1471号
原告
原告:
邯郸市海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2021-09-08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粤1602民初1471号
原告
原告:
邯郸市海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2021-09-07
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粤1971民初17570号
被告
原告:
X某某
被告:
邯郸市海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北京海盛宏宇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8-25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