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东北
孙广通
91150400733245523U
206999万元人民币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大明街南侧、天义路西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316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63项;拟建项目3项;中标业绩4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7

    供应商 179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63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286

    中标 4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2

    工法 0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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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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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历史 3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69

裁判文书 36

法院公告 3

开庭公告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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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69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150401202303290112
新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赤峰市新区经棚路、天山路、兴安街、支八街道路工程第三标段兴安街(大板路-经棚路)
2023-03-29
2028-03-29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2022﹞219号
新标准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松山区分局,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农研片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赤自然资松发〔2022〕228号)、《关于申请办理农研片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赤城建集团发〔2022〕1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农研片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3-150404-04-05-167873)已经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项目建议书。项目用地位于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位于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山产业园地块(2)城镇开发边界以内,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用地预审,只对项目规划选址进行审查。该项目符合《赤峰市松山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同意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0.8641公顷,其中,农用地0.6794公顷(全部为旱地)、建设用地0.1847公顷(独立工矿用地)。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自然资源局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足额落实补充耕地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耕地占补平衡。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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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6
2025-11-16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3
150401202005180118
新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准予小新地片区金融街(宝山路-平双公路)施工许可
2020-05-18
2025-05-19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150401202005180518
新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准予金融商务区金融街市政道路项目金融四路(西拉沐沦大街-金融街)项目施工许可
2020-05-18
2025-05-19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150401202304210119
新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赤峰市政府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总承包(EPC)
2023-04-21
2028-04-21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2022﹞220号
新标准
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松山区分局,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松山区第十九小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赤自然资松发〔2022〕229号)、《关于申请办理松山区第十九小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赤城建集团发〔2022〕1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松山区第十九小学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4-150404-04-05-310782)已经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项目建议书。项目用地位于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位于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山产业园地块(2)城镇开发边界以内,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用地预审,只对项目规划选址进行审查。该项目符合《赤峰市松山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同意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2.0003公顷,其中,农用地0.4223公顷(水浇地0.3482公顷、其他林地0.0677公顷、农村道路0.0064公顷),建设用地1.5565公顷(全部为独立工矿用地),未利用地0.0215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自然资源局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足额落实补充耕地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耕地占补平衡。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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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6
2025-11-16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7
赤市住建消竣查字﹝2023﹞第000001号
新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书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意见书(抽中验收合格)
2023-05-24
2028-05-24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
15040420220012
新标准
赤峰新城下洼子小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同意执行生产建设项目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一级标准、基本同意本项目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各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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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3
2027-08-23
赤峰市松山区水利局
9
赤自然资字﹝2021﹞364号
新标准
关于赤峰市红山区第十四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一、赤峰市红山区第十四幼儿园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3-150402-04-05-716826)已经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项目建议书。项目用地位于赤峰市红山区西城街道办事处,为已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拟以划拨方式供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规定,本项目用地使用已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可不予预审,只对项目规划选址进行审查。该项目用地规模及布局已纳入正在编制的赤峰市红山区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以内,符合2018年赤峰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赤峰市小新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暨城市设计规划方案》,并列入红山区2021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重点项目清单,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同意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0.5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4589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1011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城市、镇总体规划,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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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2024-09-23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10
赤自然资字﹝2022﹞567号
新标准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松山区分局,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赤峰市金和枫景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赤自然资松发〔2022〕205号)、《关于申请办理金和枫景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赤城建集团函〔2022〕9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赤峰市金和枫景幼儿园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150404-83-01-002112)已经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项目建议书。项目用地位于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为已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规定,本项目用地使用已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可不予预审,只对项目规划选址进行审查。项目已列入松山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符合《内蒙古赤峰市八家片区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同意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0.5963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未利用地(其他草地)0.5963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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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1
2025-10-21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裁判文书 3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1)内0404民初15368号
被告
原告:
赤峰鑫盛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赤峰鑫盛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1800元,减半收取40900元,由原告赤峰鑫盛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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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2
合同纠纷
(2022)内04民终98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85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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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3
合同纠纷
(2021)内0404民初14849号
被告
原告:
赤峰鑫盛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本案按原告赤峰鑫盛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2021-12-23
4
买卖合同纠纷
(2020)内04民终2063号
被上诉人
-
80080
一、撤销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2019)内0404民初967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W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02元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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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9
5
合同纠纷
(2020)内0402民初5964号
原告
原告:
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赤峰学院附属中学,内蒙古平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驳回原告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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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6
合同纠纷
(2020内04民终2477号
被上诉人
-
1341222
准许Y某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6871元,减半收取8435.5元,由上诉人Y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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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5
7
其他
(2020)内04民终2479号
上诉人
-
1022120
准许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3999.08元,减半收取6999.5元,由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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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
8
用益物权纠纷
(2019)内0404民初7072号
被告
原告:
J某某
被告:
赤峰市松山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人民政府,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J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2019-07-30
9
其他
(2018)内0404民初8966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富龙非金属材料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5471
一、原告Y某某与赤峰富龙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3月10日签订的《协议书》有效; 二、被告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Y某某彩钢棚(二处)款225471元;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富龙非金属材料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2元,由被告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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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1
10
其他
(2017)内0404民初4017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38333
准许原告Y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75元,由原告负担
2018-09-30

法院公告 3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
赤峰宏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2024-03-11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赤峰宏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2023-09-21
3
裁判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
T某某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2023-09-03
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赤峰宏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2022-11-24
5
裁判文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赤峰市全程英派斯健身有限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2022-08-30
6
裁判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
Z某某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2021-12-28

开庭公告 29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3)内04行初189号
原告
原告:
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赤峰市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4-23
2
--
(2023)内04行初189号
原告
原告:
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赤峰市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4-18
3
--
(2023)内04行初189号
原告
原告:
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赤峰市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4-17
4
--
(2023)内04行初189号
原告
原告:
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赤峰市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4-16
5
--
(2023)内04行初189号
原告
原告:
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赤峰市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4-10
6
--
(2023)内04行初189号
原告
原告:
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赤峰市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4-09
7
--
(2023)内04行初189号
原告
原告:
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赤峰市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4-03
8
--
(2023)内04行初189号
原告
原告:
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赤峰市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4-02
9
其他
(2022)内0404民初6810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赤峰宏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2023-01-11
10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赤峰市全程英派斯健身有限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2021-11-24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