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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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中(焊接、喷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罚款人民币玖万肆仟元整 | 94000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 2021-09-02 | 黄环罚〔2021〕45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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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质许特使受字【2017】251号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17-02-07 | 2099-12-31 | 黄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2 | 起17鄂B01600﹝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0-12-27 | 2099-12-31 | 黄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3 | (黄)质许特使受字【2017】1344号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起重机使用登记 | 2017-09-26 | 2099-12-31 | 黄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4 | ﹝黄﹞质许特使受字﹝2016﹞222号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 2016-09-07 | 2099-12-31 | 黄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5 | 91420281550693585D001X | 排污许可证 | 排污许可 | 2023-01-07 | 2028-01-06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 |
6 | 起27鄂B01652﹝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1-02-26 | 2099-12-31 | 黄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7 | ﹝黄﹞质许特使受字﹝2017﹞251号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17-02-07 | 2099-12-31 | 黄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8 | 4202812023060701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鑫泰钢构生产扩建项目(修)(1#厂房、2#厂房) | 2023-06-07 | 2033-06-07 | 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 | ﹝黄﹞质许特使受字﹝2017﹞1344号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起重机使用登记 | 2017-09-26 | 2099-12-31 | 黄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10 | 起11鄂B01653﹝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1-02-26 | 2099-12-31 | 黄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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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鄂0281民初5545号 | 原告 | 原告: L某某,湖北鑫泰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 136262 | 一、原告L某某与被告湖北鑫泰钢构工程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二、原告L某某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5595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2536元,合计人民币68131元。均应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扣除被告湖北鑫泰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的26586元,余款41545元,由被告湖北鑫泰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原告L某某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赔付,工伤保险基金赔付不足部分由被告湖北鑫泰钢构工程有限公司补足;三、驳回原告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湖北鑫泰钢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权利人申请执行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12-09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鄂0281民初3106号 | 被告 | 原告: K某某 被告: 湖北鑫泰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大冶市铁流钢材贸易有限公,Y某某,武汉安顺泰商贸有限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560000 | 一、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原告K某某人民币464897.5元,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
二、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应当支付被告大冶市铁流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人民币95102.5元,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
三、驳回原告K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4657元,由原告K某某负担390元,被告大冶市铁流钢材贸易有限公司、Y某某、武汉安顺泰商贸有限公司江夏分公司负担42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16 |
3 | 劳动争议 | (2018)鄂0281执169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大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冶劳人仲裁字[2017]第103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7-13 |
4 | 其他 | (2018)鄂0281民初1473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鑫泰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150 | 准许原告湖北鑫泰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用150元,由原告湖北鑫泰钢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05-15 |
5 | 劳动争议 | (2017)鄂0281执104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6)鄂0281民初229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1-22 |
6 | 劳动争议 | (2017)鄂02民终7号 | 上诉人 | - | -- | 分别驳回L某某、鑫泰钢构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鑫泰钢构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2-14 |
7 | 劳动争议 | (2016)鄂02民终371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大冶市人民法院(2015)鄂大冶民初字第0377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大冶市人民法院重审。
预收上诉人L某某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6-05-17 |
8 | 劳动争议 | (2015)鄂大冶民初字第0377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湖北鑫泰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 21985.18 | 一、被告湖北鑫泰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L某某医疗费8110.92元。
二、被告湖北鑫泰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L某某医疗期生活费816元。
三、被告湖北鑫泰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L某某2013年10月工资2065.67元。
上述三项合计10992.59元,扣除随工资发放的社会保险费1950元,余款9042.59元,被告湖北鑫泰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
四、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湖北鑫泰钢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元,款汇至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7X××18。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团城山支行。地名:湖北省黄石市。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01-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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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湖北鑫泰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 黄石市大冶市人民法院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