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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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该单位2018年用库存材料顶账以物偿债,少缴增值税2938.4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5.69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该单位2018年用库存材料顶账以物偿债,少缴增值税2938.4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5.69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除追缴上述少缴税款外,处上述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572.09元。 ...更多 | 1572 | 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 2021-04-22 | 石税稽罚〔2021〕4号 | |
2 | 2017年3月23日,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大武口区沟口街道办事处原沟口技校院内无证开采加工砂石资源,现场有装载机1台正在盗采砂石资源。经立案调查,2017年3月20日至23日,该公司在原沟口技校院内无证开采砂石资源,开采坑约3米深,25米长、20米宽,共开采砂石1500方,开采的砂石用于制造排水管道,砂石价值每方10元,违法所得15000元,其行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已构成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违法事实。 ...更多 | 1、责令停止无证开采砂石资源行为。2、没收非法所得15000元;3、并处罚款30000元,罚没款共计45000元。 ...更多 | 30000 | 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 | 2017-04-07 | 石国土资处字〔2017〕第49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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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 2018-10-22 |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8-10-30 |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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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9821036077 | 企业营业执照 | 变更股东名录 | 2022-02-23 | 2099-12-31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
2 | 取水(石水)字(2014)第2号 | 取水许可证 | 同意原取水许可证延期 | 2019-05-28 | 2024-05-28 | 石嘴山市水务局 | |
3 | 无 | -- | 变更登记 | -- | 2099-12-31 |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石隆国税)许受字〔2018〕第(24)号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 | 2099-12-31 | 石嘴山市隆湖扶贫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
5 | 石水批﹝2024﹞4号 | 准予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 石水批【2024】4号准予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 2024-02-09 | 2025-02-08 | 石嘴山市水务局 | |
6 | 空 | -- | 变更登记 | -- | 2099-12-31 |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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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宁0202民初1786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王某 | 76825 | 被告王某向原告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6825元,支付违约金20000元,合计768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0元,减半收取860元,由被告王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6-16 |
2 | -- | (2022)宁0202民初4339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胡某2 | -- | 被告胡某2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偿货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共计883547.80元。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36元,减半收取计6318元,由胡某2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2-0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宁0202民初1925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楠业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97295 | 被告宁夏楠业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0150元、违约金17145元,合计97295元。
如义务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32元,减半收取计1116元,由宁夏楠业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7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宁0202执123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更多 | 2022-04-21 |
5 | 合同纠纷 | (2021)宁0202民初4862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宝路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958元,减半收取7479元,由原告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12-27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宁0202民初2801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60266 | 一、被告Y某某向原告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266元,违约金20000元,共计6026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6元,由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87元,Y某某负担1359元。
公告费300元,由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19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宁0202民初2801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2021-08-12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宁0202执240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宁0202民初312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2-25 |
9 | 合同纠纷 | (2018)宁02执77号之二 | 申请人 | - | 275648 | 一、解除本院对宁夏为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中宁县为民城市房产的查封;
二、将宁夏为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中宁县为民城市房产以275648元交付买受人J某某()。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J某某()时转移;
三、买受人J某某()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更多 | 2019-12-18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宁0202民初3127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星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31249.8 | 被告山东星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0570元、违约金40679.80元,合计331249.8元。
如义务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58元,减半收取计3579元,由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45元,由山东星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1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1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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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G某某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16-07-07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G某某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16-03-12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G某某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15-12-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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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宁0202民初368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陆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恒丰浩伟物资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24-02-22 | |
2 | -- | (2024)宁0202民初367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24-02-21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宁0202民初1787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方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23-07-28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宁0202民初1787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方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23-07-28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宁0205民初1571号 | 被告 | 原告: 宁夏惠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 被告: 石嘴山市中创工贸有限公司,H某某,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石嘴山市德路煤化有限公司,S某某,J某某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2023-06-25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宁0202民初1787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23-06-25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宁0202民初1787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23-06-08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宁0202民初1786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23-06-08 | |
9 | 追偿权纠纷 | (2022)宁0202民初4339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23-02-06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宁0202民初1925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楠业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