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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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JZ安许证字﹝2005﹞010249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延期申请) | 2023-02-10 | 2026-03-07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宁经国税)许准字2016年第(604)号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百万元 | -- | 2099-12-31 |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
3 | (01210118)公司变更[2016]第09090013号 | -- | 企业名称:南京合众冷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 | 2030-03-01 |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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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苏0114执1840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0-09-07 |
2 | 合同纠纷 | (2020)苏01民终3703号 | 被上诉人 | - | 5511571 | 准许上诉人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381元,减半收取25191元,由上诉人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8-05 |
3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9)苏0115民初6005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纬思武德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合众冷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224533 | 驳回原告南京纬思武德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34元、财产保全费1642元,共计3976元,由原告纬思武德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13 |
4 | 其他 | (2017)苏0115执2956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10-20 |
5 | 其他 | (2017)苏0115民初3598号 | 原告 | 原告: 南京合众冷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中成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95000 | 被告南京中成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合众冷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5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7年3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2225元,减半收取1113元,由被告中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17-05-04 |
6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5)江宁法商清算字第12号 | 申请人 | - | -- | 准许申请人南京合众冷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南京鸿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清算申请 ...更多 | 2015-12-04 |
7 | 其他 | (2014)江宁开执字第39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3)江宁开民初字第86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4-11-24 |
8 | 其他 | (2013)江宁开民初字第868号 | 原告 | 原告: 南京合众冷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建维软件有限公司 | 1223826.56 | 被告南京建维软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京合众冷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208103.56元及利息(该利息以1078883.56元为基数的自2011年12月31日起,以37289元为基数的自2013年1月8日起,以91931元为基数的自2014年1月16日起,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支付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应收15723元,由原告合众公司承担25元,由被告建维公司承担15698元(此款已由原告合众公司垫付,被告建维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应一并支付此垫付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南京市鼓楼支行,账号:101××76)。 ...更多 | 2014-08-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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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苏0191民初2313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逸众华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合众冷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2-29 | |
2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3)苏0118民初4419号 | 第三人 | 原告: 南京逸众华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G某某,Z某某,F某某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2023-11-07 | |
3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3)苏0118民初4419号 | 第三人 | 原告: 南京逸众华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G某某,Z某某,F某某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2023-11-07 | |
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苏0191民初2313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逸众华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合众冷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09 | |
5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苏0191民初2313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逸众华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合众冷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7-13 | |
6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苏0191民初2313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逸众华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合众冷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5-23 | |
7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苏01民终9297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23 | |
8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苏01民终9544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20 | |
9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苏0191民初8167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南京逸众华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合众冷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海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吉山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5-18 | |
10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苏0191民初8168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南京逸众华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合众冷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海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吉山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