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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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08-2808:50,招远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在招远市梦芝街道办事处十里铺村村南对周洪凯驾驶的鲁FAS805(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滕国江、朱德利向周洪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运输商品混凝土,驾驶员当场提供不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依法将该车暂扣于停车场并当场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执法现场驾驶员配合检查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 ...更多 | 罚款叁仟元整 | 3000 | 招远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 | 2020-11-11 | -- | |
2 | 违反交通法规 | 处罚内容:对其进行罚款;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3 | 3000 | 招远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 | 2020-07-13 | -- | |
3 | 违反交通法规 | 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叁仟元整 | 3000 | 招远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 | 2020-06-30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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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远)登记内变字﹝2021﹞第000708号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准予变更登记 | 2007-08-01 | 2027-08-01 |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 | D370685G2022-0234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 | 2022-05-16 | 2024-05-15 |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3 | (招远)登记内变字﹝2020﹞第002299号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准予变更登记 | 2020-12-16 | 2099-12-31 |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 | 370685228018502 | -- | 混凝土预拌销售;混凝土管制造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更多 | -- | 2027-08-01 |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空 | -- | 公司(企业)变更 | -- | 2099-12-31 | 招远市市场监管局 | |
6 | 5881510-08-03 | -- | 账户变更 | -- | 2099-12-31 | 人民银行招远市支行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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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险纠纷 | (2022)鲁06民终5280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487元,由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8-23 |
2 | 保险纠纷 | (2022)鲁0685民初1619号 | 原告 | 原告: 招远金都永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公司 | 212435.97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公司付给原告招远金都永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保险金212435.97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87元,减半收取计2243.5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7-06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0685民初3718号 | 原告 | 原告: 招远金都永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P某某 | 122910.14 | 被告P某某给付原告招远金都永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15381.5元及2020年1月15日起到2021年7月14日止的利息7528.6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87元,减半收取计1393.5元,及保全费1120元,均由被告P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23 |
4 | 其他 | (2021)鲁0685执1090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202289.1 | 冻结被执行人招远金都永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恒
丰银行8535××××1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2289.1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8-04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招民初字第112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招远金都永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中心支公司 | 82850.03 | 一、被告人寿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82850.03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47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1003元,被告人寿保险公司负担26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3-14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招民初字第276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招远金都永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招远支公司 | 312732.89 |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再赔偿原告Q某某经济损失310132.89元。
被告招远金都永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赔偿原告Q某某经济损失2600元(已清)。
三、驳回原告Q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25元,由原告Q某某负担973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公司负担59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2-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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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招远金都永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浙盛置业有限公司招远分公司,山东浙盛置业有限公司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2022-06-24 | |
2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2022)鲁0685民初1619号 | 原告 | 原告: 招远金都永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公司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2022-06-16 | |
3 | 票据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招远万和钢结构有限公司 被告: 招远金都永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2022-05-13 | |
4 | 票据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招远万和钢结构有限公司 被告: 招远金都永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2022-05-07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0685民初4968号 | 原告 | 原告: 招远金都永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招远市新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2021-12-28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0685民初3718号 | 原告 | 原告: 招远金都永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P某某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2021-11-22 | |
7 | 劳动争议 | (2020)鲁0685民初400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招远金都永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2020-12-08 |